资源描述
回风巷中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1、必必须建立健全机电巡回检查制度,机电设备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天天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2、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机电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必须先切断上级电源,同时检查瓦斯,在回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必须打到闭锁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和停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同意水平差相适应;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设,必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回巷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均执行瓦斯电闭锁。
6、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其芯线必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严禁修补连接。
7、回风巷内所有电缆、信号线、管路必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以下规定:电缆吊挂必必须用电缆钩;按规定高度进行吊挂,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m;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确保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布置时,必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搭设防水雨蓬;小型电气要上板,大型电气设备要上架,开关上架并靠帮安设与帮部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10、机电人员要持证上岗,电钳工下井必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放电导线、有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一致的试电笔二支等相关工具。
11、所有电气都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保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保持:保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保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12、回风巷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均要连局部接地极,确保每台设备均可靠接地,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有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3、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4、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相关停送电制度。停电必必须挂停电牌,打开电器前必必须检先检测瓦斯、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必须马上处理或改换,严禁继续使用。
16、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7、非机电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必必须有合格的绝缘。
18、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整定值必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必须进行通流试验。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9、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20、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21、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22、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流电容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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