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1、术语和定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 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与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 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 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 伸工程供水人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的比例。供水人指某 区域农村户籍人或常住人,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与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 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占农村供 水总人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水质达标 率两种。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 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水质覆盖人水质达 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 工程供水人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
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与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 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 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 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 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 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与有关部
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
工程类
型
集中式供水工程
分散式供水工
程
分类标
准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
程
设计供水规模》
10m3/d或设计供水
人》1万人
设计供水规模<
10m3/d且20人《设 计供水人 <1万人
设计供水人
,< 20 人
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 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 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 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
3. 1水量评价
评价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 坊生产用水量以与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 禽,二、三产业与牧区牲畜用水量。
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 1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 (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 (人*d )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mm或年人均水资 源量不足1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 (人*d)为达标,不 低于20L/ (人*d)为基本达标。
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 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据一定时间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 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3.2水质评价
评价容
水质,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
水质评价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 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科学地开 展评价。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 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 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
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 指标评价。
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 末稍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 的规定为达标。
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 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 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 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 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 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 达标。
3. 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
评价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 水是否入户以与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 评价。
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 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 标;人力取水彳主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8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 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3. 4供水保证率评价
3.4.1 评价容
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 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和方法
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与以上为达标,90%与以 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 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 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 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与 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 进行评价。
附录A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和方法
达标
基本达标
水量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mm 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 1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 (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 8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 1 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 (人*d)为。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mm或年人均水 资源量不低于1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 35L/ (人*d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mm 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m3的地区,水 量不低于20L/ (人*d)。
水质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 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 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分散 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 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 限。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 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不评价菌落总数 和消毒剂指标情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 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 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分散式供水工程 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 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用水方便程 度
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或具 备入户条件,人力取水往返时间 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 不超过4m,垂直距离不超过 40m为达标;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 平距离不超过8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 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 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供水保证率
>95%
>90%,且 <95%
注1: 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
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注2:以上评价标准和方法为简化表述,详细容以标准正文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统计卡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贫困户
家庭人数
贫困户 属性
饮水安全评价
水量
水质
用水方便程度
供水保证率
总体评价
帮扶责任人签字:
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盖章)
乡镇扶贫负责人签字:
(乡镇盖章)
说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上述指标由帮扶责任人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科学、合 理评价,四项指标分为达标、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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