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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泉煤业公司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和值班带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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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泉煤业公司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和值班 带班管理规定 琪泉煤业公司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和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集团公司《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工作作风,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下井规定: 1、各采掘队长、书记每月下井至少18天,其中井下跟班不少于12天,中夜班不少于8天,副队长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22天,节假日的中夜班必须有主要队干跟班。 2、各辅助队队长、书记、技术员下井不少于20天,副队长不少于22天,其中中、夜班不低于规定井班的一半 二、公司管理人员的下井规定: 1、公司总经理、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10天,其中,中、夜班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带班2个。 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生产、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其中,中、夜班下井检查2个及井下带班不少于2个。 3、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其中,中、夜班下井检查及井下带班不少于1个。 3、安全、生产部门正科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6个,其中井下带班个数不少于2个。 4、安全、生产部门副科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7个,其中井下带班个数不少于2个。 5、安全、生产部门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9个,其中井下带班个数不少于3个。 6、非生产部门科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个数不得少于4个,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小于6个,从事井下专职材料、煤质管理人员不少于20个。 7、公司班子成员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星期一到星期五值班。每天必须有人下井检查工作。 三、带班人员职责及奖惩 1、安监处制定每月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值班安排表交公司调度室,周末及节假日公司领导要深入井下安全检查,非生产部门科级管理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及井下带班必须与安全、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一同下井安全检查、井下带班。 2、为了保证下井时间和工作质量,下井安全检查必须对沿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出井后在公司调度室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意见、建议,并负责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的整治情况跟踪检查。 3、每天井下带班分三班对二一、二二、二四采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并对当班检查线路安全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以倒查制原则追究带班人员责任。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4、公司对下井安全检查、井下带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定期予以公布,以便广大员工监督。 5、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人员人向下一班交待好井下生产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注意事项,并认真填写记录。 6、凡未达到下井天数一次处罚5 0元,如果有事自行调换;发现带假班,罚10 0元;迟进井或早出,一次罚5 0元;入井不汇报或出井不填记录罚2 0元/次,带班一次奖3 0元,节假日带班奖40元/次。 四、监督检查规定 1、每周一由安监处派人收集下井记当前统计、存档。平时抽查各类人员下井班班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罚。 2、每月底由调度室将下井带班情况向全矿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电子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进核查处理。 4、对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井下解决安全和平实际问题表现突出的的下井带班人员人给予奖励和表扬,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5、下井带班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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