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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94186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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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入职管理 第三条员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递、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收到《录用通知》或获取公司告知的录用讯息后,应按照《录用通知》录用讯息所限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须携带如下面材料: (一)若员工为有工作经验的补招人员,应携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等; (二)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与公司要求的职称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与协议一致的原件,在经公司核实一致无误后将原件予以返还; (四)劳动合同书、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信息登记表以及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所附的文件回执单等; (五)近期1寸证件照2张,背面需注明员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六)公司要求携带的其他书面材料。 员工对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如实提供,不得出现虚假或伪造行为。 第五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中的内容,同时,为了公司能够建立健全人事资料档案以便为员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和管理,员工还需向公司提交如下电子档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户本(首页+员工本人页)扫描件; (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与公司要求的职称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电子档个人简历; (五)近期1寸电子档证件照; (六)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电子档材料。 员工对上述电子档材料均应如实提供,不得出现虚假或伪造行为。 第六条员工对于与本人有关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均应如实向公司提供,确保真实有效,并自愿以此作为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不限于法院传票、判决书、裁定书)及公司信函、告知书等各类文件的送达地址。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 第七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员工的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签订以下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包括正好3个月的劳动合同)的短期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告知的为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80%。 第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公司。 第十一条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其中试用期内员工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第四、五、六条规定,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的; (二)未能按照公司部门或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员工; (三)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应满足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第十二条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应参照《离职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件 第十四条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范围均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等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讨论、与工会协商后公开执行。 第十六条如需要重新修订将另行公告或发文通知,所有条例将遵照修订后之标 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为公司机密,严禁随意传播。 附件一 员工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贝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专业 毕业学校 职称 婚姻状况 生育状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紧急联系人 姓名:与本人关系:联系电话: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其他语言: 教育经历 年月-年月 学校 专业 学历 有无学位 工作经历 年月-年月 单位名称 职务 证明人 联系电话 主要家庭社会关系 姓名 年龄 称谓 工作单位/职务 电话 既往病史 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疾患()糖尿病()肾炎或肾功能不全()肝炎或肝功能不全()受重伤或手术()其他() 其他需向公司说明事宜 本人承诺在此登记表所填报的一切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及虚报愿意接受公司无 偿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本人同意登记表上提供的有效通讯地址为公司今后送达所有文件的地址,公司只要将文件寄往本人所提供的地址,则可视为送达。若联系电话、有效通讯地址等信息变更,本人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员工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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