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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防护措施
一、放射源丢失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防护措施
〔一〕放射性事故源确实定与控制
首先应马上采用有效措施消除事故源,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以便控制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人数以及今后去污工作的规模和范围。例如,放射性贮罐渗漏时,应尽快将其中的料液转移;放射性深液从未关严的阀门往外喷溅时,应马上关闭阀门;对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核素可以借助于核素的放射性衰变特性降低放射性污染水平;关于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的状况,首要任务是确定放射源的可能去向,并采用有效措施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二〕通道控制
在核事故和辐射应急状况下,为保证公众的健康安全和防护环境,应建议对事故现场四周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执行有效的出入控制。
〔三〕人员的去污
如果衣服和皮肤受到放射性污染,更衣和淋浴是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果皮肤污染特别严重,则必须要使用专用的去污剂,并必须在医生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四〕迁避
迁避主要是指公众免受沉积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较高剂量率水平的长期辐射照耀而从被污染的地区迁出,迁避行动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周或几个月内执行。迁避的继续时间取决于剂量率的下降速度和其他有关影响因素。
〔五〕构筑物和土地表面的去污
去污可以降低建筑物和土地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这种方法对公众可能产生的风险较小,但去污工作人员可能受到一定的辐射剂量。要依据所避免的集体剂量对去污措施进行正当性和最优化分析。
二、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的防护措施
〔一〕公路运输事故。要注意对公众、水源和农作物的保护,被污染的运输车辆不得离开禁戒区,应急响应人员应由出事现场的上风向接近现场等。
〔二〕铁路运输事故。依据出事现场的特点确定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
〔三〕空运运输事故。视空运事故的具体状况,可能必须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在较大的范围内收集散落的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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