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标准
2023-XX-XX 实行
2023-XX-XX 发布
发布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AQ/T96《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CMB253
《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GB/T 15496
《公司标准体系规定》、GB/T15498《公司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编写。
本标准是公司《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献。
本标准通过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发布,平台上发布的版本为最新文本,是受控文献,应按公司《文献管理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本标准为第二次发布。代替2023年11月发布的Q/GTLJ-213.19-2023《常规和危险区域的电气装置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归。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电气装置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的管理职责和规定
本标准合用于公司范围内陟及外来施工单位)常规电气装置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5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营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
CMB253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区域电气装置
是指生产、加工、解决、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也许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性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内的电气装置。
3.2常规电气装置
接地装置、动力和检修电源、照明电源、电气盘柜、临时施工电气装置等电气设备。
4职责
4.1安全生产管理部
4.1.1监督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
4.1.2监督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标准培训的工作。
4.1.3负责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4.2各单位/部门(涉及外来施工单位)
负责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的使用、维护、平常检查工作
5管理规定
5.1 常规电气
5.1.1新建或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5.1.2电气装置的检修、改造应由专业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5.1.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5.1.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也许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接地线设点与工作地点距离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相应规定。
5.1.5不准穿过或沿墙、地面或天花板布置电线、电缆,不准使用不安全的临时接线。动力电源线380V应使用三相四线电缆,220V应使用单相三线护套电线。
5.1.6电气盘柜的维护、检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所有停电和不断电方式,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7当电气盘柜需拆除时,对本来的电源端应做妥善解决,不应留有任何能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5.1.8缺损、丢失、褪色、脏污等标记不清的标牌,应及时更换;规格尺寸、材质、字体大小及颜色等应统一、规范,电气盘柜、电气设备的开关标记标准参照《全面可视化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标准执行。5.1.9电气盘柜的防异物进入、防水、防尘等级应符合设计及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且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部分必须设立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 级。
5.1.10电气装置的进、出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5.1.11电气装置的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5.1.12电气照明电源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献的规定。
5.1.13电气照明电源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导致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5.1.14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合,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用保护措施。
5.1.15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电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5.1.16电气照明电源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5.1.17电气照明电源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1.18外委单位需要接用临时电源时,由外委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地点、需要的负荷量、使用时间及特殊规定,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还必须编写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所在单位技术安环科审批并指定电源接入点,由电气班组安排人员接线。
5.1.19临时电源的导线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电缆,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临时电源的敷设应规范和不影响通道的正常运营。
5.1.20临时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潮湿地上。
5.1.21外接临时电源时,必须从检修电源箱上的出线孔进出线,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须使
用相应的插座,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孔内。插座破损,且无接地的两极插头严禁使用。
5.1.22检修电源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导线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5.1.23检修单位用电时应先确认开关容量是否满足。不得擅自改变检修电源箱内的接线。严禁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导线接在开关的上端(进线部位)。
5.1.2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1.25各单位/部门管辖区内的电气装置,由各自检修班组进行维护,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有关缺陷,应按各单位缺陷解决流程,告知相关责任班组进行解决。
5.1.26各单位/部门需建立所辖区域常规电气装置设备台账。
5.1.27各单位/部门应至少每月1次定期检查常规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检查的问题登录安健环信息化管理平台填写隐患整改单,各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2危险区域电气装置
5.2.1各单位/部门对所辖区域进行危险分析,拟定危险区域,填写危险区域评估表
5.2.2新建或扩建工程中易燃、易爆场合的电气设备,必须按GB5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5.2.3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均要为防爆型电气设备,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每台设备(涉及开关、配电盘柜、照明灯具等)均要有明显的防爆标志(EX)及防爆等级。设备的接线要符合防爆规定。
5.2.4危险区域内检修箱所配开关应带保护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整定。
5.2.5电气装置要及时清扫,清理积粉、积灰,防止短路事故发生。
5.2.6危险区域应装设防雷接地装置。
5.2.7危险区域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5.2.8各单位/部门需建立所辖危险区域电气装置设备台帐。
5.2.9各单位/部门应至少每月1次定期检查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装置,检查的问题登录安健环信息化管理平台填写隐患整改单,各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2.10其它规定同一般电气规定。
5.3接地装置
5.3.1危险区域电气装置应装设接地装置。
5.3.2接地装置管理执行《接地及漏电保护管理标准》
6检查与考核
6.1 检查
6.1.1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季度对各单位/部门(涉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1.2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涉及外来施工单位)常规和危险区域电气装置管理情况的平常检查。
6.2考核
6.2.1未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的按照《安健环绩效管理考核标准》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7相关记录
7.1危险区域评估表
7.2危险区域电气装置清单
7.3常规电气装置设备台账
8 附录
无
危险区域评估表危险区域评估
危险区域类别
1、储存、使用、输送、产生易燃易爆品的区域
2、也许产生可燃性、爆炸性气体的区域
评估日期:评估人:
审核:
序号
区域名称
危险区域类别
备注
危险区域电气装置清单
常规电气装置设备台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