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学课堂教育教学安全制度
1.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3. 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人,具体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每位班主任,切实加强教育。
4. 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一分钟进任课教室,并做好点名工作,对发现缺课学生,要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5. 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活动要求班主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体育教师要做辅导工作,要全程控制局面;对那些因身体原因或本身有残疾但可以做轻微活动的学生,要求上操场。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6.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
施。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XX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地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明确各级各部门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相应责任,制定本规定和相应的处罚细则。
第一章安全责任
第一条学校以法定代表人校长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组室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组室的日常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组室负责人均为本部门组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岗位教职员工为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组室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列入年度考核,并签订《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组室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含以上),将取消该部门组室当年评优、评先进集体的资格。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火灾事故
2、化学品中毒事故
3、食物、饮水中毒事故
4、财产损失事故(较大)
5、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6、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第九条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按本规定及处罚细则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分程度和经济处罚额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部门组室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向有关部门及安全工作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者,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对知情不报,造成学校人员或财产损失者,将予以处罚。
第四章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分析、布置、督促各部门组室做好安全工作,对全校教职工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人员加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重视,按要求分部门及时整改,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对各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行政、经济的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和各部门组室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确保人员安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因临时工作使用外单位人员的部门,应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工作完成后对外单位人员要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党支部、工会、校办、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安保组等部门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并负责安全事故的上报和处理。
2、按本《规定》和《处罚细则》开展日常工作,进行安全检查,起草书面报告。
3、调查分析安全事故成因,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
4、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资料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5、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并进行总结汇报。
6、负责《规定》和《处罚细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校长日安全隐患巡查、月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长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校长日安全隐患巡查、月报告制度》如下。
一、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每天亲自对校园及其周边进行实地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在进行巡查的同时,要填写巡查记录单,将发现的隐患如实填写,没发现则填无,并存档。
三、巡查地点:主要巡查学校的教室、礼堂、学生宿舍、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含专用室)、操场、食堂、餐厅、水房、库房、小卖部、卫生室、厕所、围墙、校园周边等。
四、每个月为一个巡查周期,逐点巡查后进行记录,巡查具体时段由校长自主选择。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责成总务处安排专人将校长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于每月28日进行汇总,填写《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月报表》,纸质件经校长签字盖章后于每月最后一天下午5:00前送即墨市教体局安监办,上午11:00前通过金宏网向安监办报电子件。
六、学校要将校长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电子台账,完善排查、上报、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对建账的安全隐患要层层落实责任,限定完成时间,保质保量地进行整改,确保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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