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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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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 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3. 职责: 3.1. 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归管理和维护。 3.2. 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 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 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 宜。 3.3. 安全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 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 安全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 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 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 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 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 管理内容 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 2.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4.3.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 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 4.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全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 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 5.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 6.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二) 1员工通用安全行为规范 1.1班前准备 入井前 小时内不准饮酒,保证睡眠,精神饱满,不准带病下井。 入井严禁携带香烟、点火工具及其它易燃物品。 有事外出或不能上班时,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采 取电话或托人传话请假。 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 1. 2着装 入井不准穿化纤衣服,必须穿矿统一发放的服装,保证整洁、无破 损,钮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电 工靴。 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戴劣质、有裂缝、破损的 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 入井前必须提前检查随身佩戴的自救器、矿灯及其它安全检测仪器, 确保完好可靠。其它随身携带物品都要按标准佩带。 入井所需的资格证、岗位操作证等所有证件必须随身携带。 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入井,必须将工具包扎好,长件捆绑,不得扛在肩 上。 1. 3 入井检身 凡入井工作或经批准参观的入井人员,不能从主井入井,应按规定行 走路线入井。入井前,必须接受井检身人员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不准刁 难检查人员,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准弄虚作假。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以班组为单位,集体入井人员由班组长或带班领导负责登记当班入井 总人数,升井后班组长负责签名消号。 单岗工作人员及检查人员由本人登记,升井后本人签字消号。 1. 3.5井检身工每隔两小时按时间要求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当班入井人数, 升井人数及井下现有人数情况。调度室记录并存档。 严禁在井附近 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 1.4出入井及井下作业 接送人员车辆不准在道路上下坡位置停车。 1.4.2 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出入风门后要及时关闭。不准随意破坏通 风设施。 1.4.3 不准碰触运行中的机械设备。 1.4.4 不准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1.4.5 横跨皮带时,必须由人行过桥通过。 1. 4.6 不准在无支护的巷道内行走。 不准在支护不全或有离层、片帮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不准进入已设置栅栏和挂有“严禁入内”警示牌的巷道内。 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 不准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消极怠工。 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不落实到现场不准作业。 1. 4.13 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行。 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1. 4.15不准私自接电、用电,强行送电。 不准随意调整各种电气设备保护整定。 不准私自甩掉设备保护不用。 不准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不准使用不完好的工器具。 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和随意开启自救器 检查设备和检测有害气体时,不准漏检、假检。 项目部带班长、带(跟)班人员及各专检人员不准以各种理由拖延时 间入井和提前升井。 1. 4.24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管理人员不准谩骂职工,徇私枉法。 发现隐患不准隐瞒不报,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遇有违章指挥或强制未培训、无证员工上岗情况,可以拒绝,并随时 向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发生灾害时,必须积极避灾,进行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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