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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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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 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 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 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核原则: 1、 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 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 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 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 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 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课间活动安全、体育 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理化实验安全等。 三、 考核奖惩规定: 1、 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况亦将纳入年终考核。 2、 学校根据校方与各教职工签订的责任状,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 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 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及其他中 层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 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 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 责任追究范围 1. 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 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 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重体罚学生的; 4. 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 事故的; 5. 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 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7. 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 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8. 未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的; 9. 凡违反各教职工工作责任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 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1. 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月考核为满分,并优先获得期末评优 权。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一整学期都无安全事故,期末获得不低于 元的额外 奖励。 2. 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但未导致事故的发 生,将按照我校出台的《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 任人头警告。 3. 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 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外,扣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30—元。 4、 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 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 元以下 元以上经济 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其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1—元,并取 消相关责任人学期末评优评先资格。 5. 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 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 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 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 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 人追偿经济损失。 6、 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 重伤、或 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财产损失 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及时向教育局、地方党委、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过 校委会,依据责任人相关情节给予重处。 七、责任追究办法 1. 四级责任事故,将按照《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处理。 2. 三级至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经济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并移交司法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处 理。 蓝天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二) 一、概述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 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 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 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 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 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 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 和错误做法,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监护人应熟悉现场 的情况,应有电气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①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 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 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 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 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 压设备区内,如工作需要(如测量、试验等)且现场允许时,可准许有经验的一人 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在事前应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 尽的指示。 ③ 、带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 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 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 、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 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全部停电时;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 中在一个地点,总人数不超过三人时;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 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时。 ⑤ 、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 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⑥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 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需长 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 的交接。 ⑦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 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二、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 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 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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