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漏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全县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学机构。
三、组织机构
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
成员:局班子成员
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综治股
主任:法规综治股股长
副主任:法规综治股副股长
成 员:法规综治股、计财股、人事股、体卫艺所、基教股、基建股、招考办、成职股、纪检监察室、教育工会、营养办负责人。
3.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应急处置小组
(1)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营养办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营养办
(2)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体卫艺所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体卫艺所
(3)突发接送学生车辆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用车船管理办公室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学生用车船管理办公室
(4)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综治股、人事股
(5)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法规综治股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法规综治股股
(6)突发校园踩踏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法规综治股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法规综治股、基教股
(7)突发防汛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办公室
(8)突发校园意外伤亡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法规综治股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法规综治股
(9)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办公室
(10)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招考办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招考办
(11)突发校舍倒塌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基建工作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基建股
(12)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法规综治股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法规综治股
4. 股室责任
应急办公室:负责所有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调度,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向相关领导报告并进行分类交办、车辆安排、紧急通知发布。
法规综治股:负责突发食品安全、接送学生车辆、消防安全、校园踩踏安全、校园意外伤亡以及其他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上报,协助系统内所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计财股:负责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负责突发房屋倒塌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
人事股:负责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基教股:负责所有突发事件发生学校的课务调整安排。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相关应急处置工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学生心理疏导。
体卫艺所: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
招考办:负责突发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
办公室:负责所有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新闻媒体接待,负责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
成职教股协助民办学校、儿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纪检监察室:负责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教育工会:协助做好相关教师的安抚慰问工作。
营养办: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处置程序
1. 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事发现场,维护现场治安。要把保证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救治受伤人员,解救、疏散、安置好被困人员。
2. 及时报告。事件发生的所在学校0分钟内要将事件发生的
时间、地点、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保险公分阶段将事件处置情况上报。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迅速向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件向领导小组长报告),由分管领导(该领导不在驻地时,由领导小组长指定专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应急预案。各分类处置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件类别分别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食安办、安监局、维稳办、以及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向分管县领导报告。
3. 现场组织。事发学校校长是学校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校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局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接到报告或接到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的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突发重大事件,领导小组长要及时赶赴现场。到达现场以后,由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合理分组落实任务其他人员按组长布置的任务和要求进行落实。
组长在现场指挥时,应当充分听取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情况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有临时处置权。
4. 部门联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第一时间与当地公安、综治、卫生等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县级职能部门联系。
5. 事态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项抢险、抢救工作等先期应急措施,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发生群访、聚集、滋事、械斗事件的,要迅速了解事发原因,控制主要组织者或肇事者,防止矛盾激化,疏散围观人员,尽快平息事态。要依靠当地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稳控工作。突发重大事件,要请求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尽一切可能,控制事态发展。
6. 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发布,须经局办公室审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认定以后发布。特别重大事件的,须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长审定后发布。新闻媒体对事发学校、个人的采访要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7. 善后处理。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事发学校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校舍受到损坏的要抓紧恢复重建;对在突发事件中不幸遇难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迅速恢复事发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 责任追究。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事件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按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五、应急保障
1. 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动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报送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 人员保障。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掌握县内学校的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队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3. 物资保障。要逐步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4. 经费保障。应急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费有支配权。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局计财股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组长对应急经费处置有支配权。
六、责任追究
1.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因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工作的失职、渎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给予记过至降职处分。
2. 对不按规定上报情况,隐瞒、缓报、谎报,又不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给予记过至降职处分。
3.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指挥不妥或不负责任,拖延、甚至有意回避、脱逃的,对有关物资设备不能按期送到,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主要领导按相关程序、规定给予处理。
4. 事件发生后,上级对事件组织调查时,对不予配合、弄虚作假、设置障碍或授意他人作假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附则
1. 本预案是教育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2. 预案启动实施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组长决定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负责人要
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
3. 本预案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
解释。
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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