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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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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后勤社会化的需要,加强人事管理,充分发挥人事政策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学院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职工与学院规范分离,从学院事业编制转到企业编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职工(从事业编制转为企业编制的职工,原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四条本制度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事政策有抵触之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事政策为准。 第二章机构与编制 第五条本着精简机构,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规范市场的原则,对属于中心范围的部门进行重新组合,用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目标组建中心。 一、中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 二、中心设办公室、财务部、物业管理部、饮食服务管理部等部门。部、室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理、主任负责制,部、室设经理一名,设主任一名。 第六条编制管理。 一、中心实行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双轨制运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中心所有职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中心转制后仍保留事业编制,退休时按学院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回学院办理退休手续,按事业单位享有的退休待遇办理。 三、中心新人员,均列为企业编制。 1、企业编制人员实行中心自主管理。 2、企业编制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一聘。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解聘或终止合同后向社会流动。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七条干部任免 中心总经理以下各类管理干部均实行自上而下逐级竞聘上岗,竞聘对象不受编制、身份,原职务的限制。 一、部、室经理、主任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热爱后勤工作; 2、遵守党纪国法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以身作则; 4、有较强的管理工作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5、有胜任经理或主任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6、具有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二、中心、下属各部门管理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 3、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4、有胜任部门管理员职务的能力; 5、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同身作则; 6、具有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男50岁,女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三任免权限及程序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院考核、任免; 2、部、室的经理、主任参加干部竞聘后,由中心组织考核任免; 3、各岗位管理员由各部室经理、主任提名,中心考核任免。 干部考核 1、对干部的考核每年度一次。正、副总经理由学院组织 考核,部、室主任或经理,部门管理员由中心、组织考核。 2、干部考核结果与聘用及分配挂钩。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 一、在干部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按学院规定办理。 第四章职工管理 为弘扬先进,优化人员结构,精简人员编制,破除终身制,中心推行职工竞聘上岗。 第九条职工竞聘 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推荐相结合,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每年竞聘一次。 二、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情况,合理配置劳动力,并经上一级领导核准设定本单位岗位及人数。 三、职工在中心规定的一至三类岗位,个人符合条件均可参加竞聘,无特殊情况不能越级竞聘。 四、部门管理员聘任各岗位员工,报中心备案;但上一级负责人有权利对所属部门上岗人员提出建议和岗位认定,根据竞聘上岗人数和竞聘上岗意向书,结合平时的考核,考察择优录用。 五、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单位或同类岗位工作人员。 六、本人对所竞岗位认为不公平、不公正或违反竞聘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由中心竞聘小组裁定,直到由中心竞聘领导小组终裁。 第十条竞聘人员岗位流动规则 一、竞聘人员可自行在中心内外寻找工作岗位。 二、竞聘人中未被聘用的,按中心《流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流动。 第十一条职工招聘录用 一、竞聘过程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严格按照审批招聘指标,岗位应聘人员自愿报名,通过面试、笔试、体检、审核、录取签定合同的招聘程序进行。 二、各部、室在服务、管理、经营活动中确需引进或补充人员,应遵循先从中心内部调剂解决,再从中心外招聘的原则。根据岗、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报中心审批。 三、应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 5 二、中心所属各单位与所有职工,包括原有人员,合同制职工及招聘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合同。 三、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工作和人员需要情况而定,一般是一年签订一次。 五、中心下属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都经由中心鉴证。 六、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立即终止。 七、劳动合同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由职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八、被解聘或终止劳动合同(含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即与中心脱离所有关系。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按学院劳动人事制度规定办理。原从社会招聘的职工,将直接进入社会,由相关部门进行社会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工人管理 一、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参照学院人事处省劳动局、人事局颁发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技术工人的聘用 1、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2、技术岗位人员聘用贯彻资格与聘用分开的原则,即技术工人取得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聘用的资格条件,是否聘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 3、技术工人的聘用必须严格岗位聘用,聘用的技术工人必须具备省劳动局颁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确定在该技术岗位上工作。技术工人因技术岗位发生变动或受聘用指标限制等原因,可实行低聘。 4、有下列情况的,不宜聘用技术岗位工作,已聘用的应予以调整。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胜任所负的技术岗位工作;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三、技术工作的管理 1、各单位在本着学用一致,用人所长的原则,尽可能安排技术工人到专业对工种岗位,一般情况,不随意变动岗位,以便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技术特长。 2、技术工人工种工作需要变换岗位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在技术工种岗位之间调动的,原聘的技术等级应按现工种岗位的要求重新参加考核和聘用。 (2)工人从技术工种岗位调到管理岗位或普通工种岗位的,技术等级聘用自然终止。 (3)普通工人岗位调到技术工人岗位的,应按所从事的技术工种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四、技术工人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心岗位工资分配办法。 第十四条 在职学习与培训 一、在职学习教育 1、中心鼓励职工学习,但主要利用业余时间。 2、与专业(岗位)对的学习经批准同意,可酌情给予公假。与专业(岗位)不对的学习,则需要在业余时间进行。 3、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毕业证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在职岗位培训 1、各单位对新竞聘的工人(包括新招临时工),在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主要与岗位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安全知识、学院的校纪、校规,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等。培训采取短训班的形式进行,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方准许上岗。 2、对财会、驾驶、维修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特殊岗位,应按行业规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验证。未取得上岗证和验证者,不得从事以上岗位工作。 3、由单位派出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五章临时劳务合同工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劳务合同工招聘条件 一、各单位招聘临时劳务合同工应坚持就地就近,先本地,后外地,先安排待业,下岗人员,后招聘农村劳动力的原则。 二、被招聘的临时劳务合同工必须具有以下证明: 1、城镇待业,下岗人员“劳动手册,下岗证及本人身份证。 2、退休人员:退休证,本人身份证; 3、农村人员:户所在地的市县或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户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 4、临时劳务合同工最低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男生不能超过60周岁,女生不能超过50周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体检合格。 6、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证书。 7、有本院正式职工或本市某单位作担保人。 第十六条临时劳务合同工录用手续 一、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临时劳务合同审批表》。 二、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临时劳务合同工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考核,提出用工意见。 三、中心对录用临时劳务合同工进行审核,签署录用意见,报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临时劳务合同工管理 一、临时劳务合同工招聘后,用工单位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严格考勤和管理,使其遵章守法。 二、各单位录用的临时合同工一律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劳务合同工本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临时劳务合同工的表现而续签。 三、用工单位和临时劳务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照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外来和农村临时劳务合同工缴纳的有关费用,由各中心按月从临时劳务合同工工资中扣除。 10 第十八条临时劳务合同工待遇 一、临时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期内享有包括劳动、学习、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临时劳务合同工的工资,奖金由用工单位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经济效益并按中心规定的原则确定。 三、临时劳务合同工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伤,医疗费自理;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 为适应中心企业化发展的需要,做好由事业向企业转制的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和健全中心劳动工资制度是转制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使中心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岗位、能力、业绩、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密切挂钩,同时兼顾历史原因,建立竞争型岗位职能工资制,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先进,奖勤罚懒,制定如下工资分配办法: 第十九条在中心内实行全员定岗、定职、岗位定值、定酬,根据企业职工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工作难度程度和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差距,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坚持向管理、服务、改革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岗位和个人倾斜。 第二十条 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组成。 一、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新招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另定。 二、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由(原来的岗位津贴二绩效数)X系数(K)二书报费二校内津贴。 1、效益数视各中心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效益好,效益数上浮,反之下浮,每季度调整一次。 2、系数K则根据个人岗位,职务而定,分六类岗位,其中四类、五类、六类分别还有副四类、副五类、副六类。 一类岗位的K=1;二类岗位的K=1.1;三类岗位的K=1.2;副四类岗位的K=1.25;四类岗位的K=1.3;副五类岗位的K=1.2;五类岗位的K=1.4;副六类岗位的K=1.45;六类岗位的 K=1.5。 三、奖励工资 1、季度奖: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每季度发放一次。各部室均应依照中心规定的分配原则拉开分配档次。 2、处终奖:中心根据各部门完成任务或达到中心规定的指标的实际情况,核发年终奖金。对于超经济指标或节约经济指标的部分另行以提成奖励,未完成所规定经济指标的, 12 附件一 干部聘用协议书 聘用方:XXX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被聘方: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聘用方(甲方) 被聘用方(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籍贯 户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在家庭住址及电话 担保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聘用期限自年 月曰至年 月曰,其中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试用期。 聘用岗位:被聘方在聘用方_岗位工作。 聘用协议: 1、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贵州省的有关劳动管理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协议。 2、聘用方为被聘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 3、被聘方应遵守国的法律、法规和后勤中心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被聘方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负有独立行使职权。 5、若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聘用协议。 6、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中心盖章)被聘方(签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15 附件二 职工聘用合同书 根据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中心(甲方)与职工(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订立聘用合同如下: 1、本聘用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共_个月。 2、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二、工作纪律和待遇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职工守则〉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2、甲方负责乙方的思想、政治、尊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教育。 3、乙方一经聘任上岗。即享受相应岗位工资,福利。 三、工作内容约定 1、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工种)为_,被聘用上岗后,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要求完成任务。 2、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并向乙方提供完成任务必要的工具和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6 1、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和解除。 2、非双方原因致使原合无法履行,允许变更和解除。 3、订立聘用合同的论据和条件变化,允许变更使用合同。 4、由乙方人为的原因造成原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不服,可以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诉,在申诉期间,原决定仍应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侵害乙方权益,并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2、乙方因违纪等无法履约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按学院和后勤中心的有关规定予以调动,辞退;若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应作经济赔偿。 六、其他 1、双方还需约定的其他事宜可作补充在后。 2、本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与国家、贵州省及学院的法规、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州和学院的有关法规、制度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7 甲方乙方(职工) 代表人年 月 日 18 附件三 流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配合后勤社会改革方案的实施,加强人事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使人才交流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流动人员是指后勤中心及所属部门未被聘用或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原后勤职工。 二、管理 1、为加强对未聘人员的管理,由后勤中心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未聘人员的管理、培训、推荐、处理等。 2、各部门需送到办公室的人员,由原所在部门填写《流动人员登记表》经中心、领导审核后批准转入办公室。 3、由办公室发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在三天内到办公室报到,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等活动,逾期未报到者或无故不来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培训活动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4、未聘人员在办公室报到后,应主动联系新的工作岗位,办公室也应积极推荐,尽可能提供适合的工作机会,促进双向选择。未聘人员经推荐而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到被推荐单位参加应聘或两次试用仍未被聘的人员,不能另行推荐岗位。 19 5、未聘人员在办公室待聘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在待聘期内遵纪守法,与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无故一个月以上与办公室脱离关系,则视作自动离职处理。 6、待聘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须办理辞职、离职临时手续。待聘人员自行在外联系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也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7、在后勤服务中心待遇满半年或经二次推荐,试用未被聘用的,与学校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三、待遇 1、中心未聘待岗,流动人员不发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 2、未聘人员在转岗试用期(三个月)内,享受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各50%。 3、交学校人事部门处理的人员,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四 临时劳务合同工聘用合同 一、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其中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试用期。 三、乙方工作岗位与职责: 1、工作岗位:甲方聘用乙方在_岗位上工作。 2、工作职责: 四、工作条件报酬: 1、甲方为乙方提供岗位所需要的设施及劳动防护、工具等。 2、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乙方的分配,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按工作表现及效益情况由甲方决定。 3、乙方的其他待遇按后勤服务中心的人事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应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五、合同的其他协议: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2、双方提出的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订后经中心审批生效。 甲方: 乙方: 审批部门: 年 月 日 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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