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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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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适用范围和目的
2、编制依据
3、引用术语和定义
4、工程质量目标、指标
5、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评定
6、使命
7、质量管理的内容
8、记录
1、适用范围和目的
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期间质量管理的行为,从而确保工程顺利实现达标投产、达到合格工程的总体目标。
2、编制依据
2.1原电力部《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
2.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2.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2000年12月〔以下简称
验评标准〕。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5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0年版,〔国电网[2000]786号〕。
2.6国家或原电力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
2.7GB/T19000:ISO9000-1994标准。
2.8国务院颁发的«质量管理条例»。
2.9四川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与施工承包商、制定签订的承包合同、四川省电力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物资设备订货合同
3、术语和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中采纳的术语和定义。
4、工程质量目标、指标
工程质量目标是:建成合格工程并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质量指标是:
线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率100,合格率95以上;
变电站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率100,合格率90(电气安装)、85(建筑)。
5、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等级评定
5.1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由四川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行使政府职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5.2工程质量检验体系
5.2.1工程施工承包商
工程施工承包商应设置三级质量确保体系进行施工〔即施工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检查、控制。受质检站、指挥部、监理的监督。
5.2.2监理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
5.2.3指挥部(项目部)
指挥部(项目部)应设置质量监督体系,对施工承包商、制定商、物资供应商、监理的质量实施状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协调。
5.3工程验收
5.3.1工程施工承包商的
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三级自检和质量自评。
5.3.2监理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5.3.3监理在完工验收前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催促消缺。
5.3.4指挥部(项目部)在工程投产前组织监理、制定、运行对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并催促消缺和提出完工验收报告。
5.3.5完工验收消缺完成后,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完工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交监理、质检站、指挥部签署看法上报质监站。
5.3.6四川电力质监中心站组织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提出质检报告。
5.3.7质监中心站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监检查,并对工程质量作出结论看法。
5.3.8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工程完工验收。
5.3.9依据质监中心站的质监报告,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并确认工程是否具备启动条件。
5.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5.4.1.500KV输电线路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承包商依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编制《分部工程评级统计表》、《单位工程质量评级统计表》,报监理、指挥部(项目部)审核后分别提交质监中心站审定并作为本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等级的依据。
5.4.2工程施工承包商三级质检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初步自评。
5.4.3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核定,并对单位工程质量作出结论看法和总体评价。
6、使命
6.1指挥部(项目部)
6.1.1对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负管理责任。
6.1.2监督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掌握施工、制定、物资设备的质量状况。
6.1.3本工程的质量决定权属指挥部(项目部),在裁决工程质量问题时如承包商有异议,由指挥部(项目部)裁决。
6.1.4指挥部对本工程全过程将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如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指挥部有权责成监理、承包商采用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6.1.5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
6.2监理
6.2.1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控制,对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监理责任。
6.2.2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质量确保体系运转状况。
6.2.3作好工程的四级检查项目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
6.2.4在工程完工验收前组织初验并催促消缺。
6.2.5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所必需的质量标准、文件、资料、记录的传递、保管,确保其有效性。
6.2.6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质量文件并监督实施。
6.3制定
6.3.1严格履行制定合同的质量条款,确保制定文件有效、齐全、可靠。
6.3.2接受业主对制定服务质量的监督。
6.3.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制定看法。
6.4工程施工承包商
6.4.1严格履行施工承包商合同中有关质量条款,对承包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6.4.2编制施工组织制定、质量措施、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特别施工方案,并落实执行。
6.4.3认真抓好三级质量检查、监督、控制,确保质量确保体系正常运转,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6.4.4接受监理对质量全过程的控制。
6.4.5认真听取和接受监理对质量问题的看法。
6.5物资供应商
6.5.1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供应物资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6.5.2供应物资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材质证实、材料复试检验报告等文件必需随供应物资同时移交承包商。
6.5.3接受并配合监理对供应物资质量的核查及追溯,听取监理看法。
7、质量管理的内容
7.1指挥部(项目部)
7.1.1严格履行建设管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制定商、物资设备供应商履行合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7.1.2施工期间不定期巡视检查现场施工质量。
7.1.3协调和处理相关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质量争议。
7.2监理
7.2.1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承当监理责任。
7.2.2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在工程中落实执行。
7.2.3监理在收到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后,应检察开工条件并签署看法。
7.2.4监督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商质量确保体系的运转状况。
7.2.5检察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
7.2.6检察施工分包商的资质。
7.3制定
7.3.1严格履行制定合同,确保制定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7.3.2参加中间验收检查和完工验收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看法。
7.3.3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处理看法。
7.3.4依据工程实际状况,提出制定变更。
7.3.5接受监理、指挥部的监督。
7.4物资设备供应商
7.4.1严格履行合同,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7.4.2提交满足规定要求的物资技术文件、质量证实文件。
7.4.3接受监理、指挥部的监督;提供物资的售后服务。
7.5工程施工承包商
7.5.1按GBT19000-ISO9000-1994标准建立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确保体系〔附质量管理组织图〕。
7.5.2制定本工程质量计划、质量确保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7.5.3接受监理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接受指挥部、质监站的质量监督。
7.5.4建立工程质量确保体系并坚持其运转合格和有效。
7.5.5验收物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对原材料、预制件、成品、半成品进行外观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有权拒收不合格品,将工程物资、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材质证实、复试检验报告等文件分类归档进行保管和提供监理检察确认。7.5.6制定QC小组活动计划,展开相应质量活动,推动质量工作的展开。
7.5.7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检验。
7.5.8隐蔽工程和回填土必需通知监理人员到现场并办理签证。
7.5.9各级质检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有权责令质量问题当事者整改,并对整改状况进行追踪验证和确认。
7.5.10必需对单元、分项、分部工程执行三级质量检验,并有验收记录和质量自评看法,禁止三级检验同时进行。
7.5.11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向监理提出中间验收检查申请报告。
7.5.12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施工采纳机械搅拌,机械震捣;导线、避雷线接续采纳液压连接,导线、OPGW复合光缆应采纳张力放线施工。
7.5.13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商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级并备齐移交所必需全部资料后,填写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向监理、工程总承包商、指挥部申报完工验收。
7.6制定文件质量控制
7.6.1施工图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主持,监理、制定、施工、运行、物资等有关单位参加,形成会审纪要。
7.6.2制定变更质量控制
7.6.2.1一般制定变更
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制定变更,制定承包商均应提出正式制定变更通知单,制定变更通知单和费用由监理检察签字,指挥部(项目部)检察批准签字后实施。
7.6.2.2 重大制定变更
凡是重大制定变更,制定商均应提出制定变更看法报告,监理提出看法,并报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部(项目部)专题报告四川电力建设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向业主报告同意后方可实施。
7.7物资设备质量控制
物资设备到现场后,物资设备供应商应及时组织开箱检查。设备存在缺陷时上报监理和指挥部(项目部);缺陷处理方案须经制定、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缺陷处理完毕后须由监理验收。
7.8工程质量事故和不合格项的处理。
7.8.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检查,对责任方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7.8.2 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马上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监理和指挥部;指挥部、监理、制定审核同意后由承包商实施该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并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承包商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报监理检察确认。
7.9工程验收
7.9.1 施工承包商在土建、电气或整体性工程完工并经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先后分别报监理、指挥部进行预验收或初验。
7.9.2 监理在收[FS:PAGE]到《工程质量报验单》后应及时进行监理初验收。
7.9.3 指挥部在收到《工程质量报验单》后应及时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7.9.4 启动验收委员会依据工程质量完工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结合工程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形成正式的验收结论看法。同时办理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签证。
7.10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7.11 系统调试和启动运行
7.11.1 系统调试与启动试运行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系统调试与启动试运行的组织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任命,包括验收组、系统调试组、调度组、通信组、检修组、启动指挥组、后勤组。
7.11.2 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按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的方案执行。
7.12 工程移交
7.12.1 试运行结束后转入系统运行指挥部(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承包商与电业局办理施工档案资料的交接。
7.12.2 工程资料档案移交〔见档案管理文件〕
8、记录
8.1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1998年版》
8.2 施工技术记录
8.3 会议纪要
8.4 专题报告
8.5其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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