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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高校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G高校学生考勤请假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考勤范围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作、军训、集会、早操、自习等都必须执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二、请假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作、军训、集会、早操、自习等都必须执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实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实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别状况(直系亲属病重、病逝,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实。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看法,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检。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缺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实,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实,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缺课论处。
五、缺课处理
1、缺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天天5学时计算缺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缺课。
2、一学期累计缺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缺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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