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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各项管理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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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为改善车间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防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检修规程》。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8、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9、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10、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11、重要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还应设有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12、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 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 mm,连续长度大于 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第三条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 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顺槽每 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 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 3、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4、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5、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 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 6、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 道净化水幕,有条件的 自动控制水幕。 7、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日冲 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技术矿长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 mm,连续长度超过 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 9、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 米范围内必须 两道水幕,回风 两道,并且距工作面2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 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 min。 2、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 3、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原来无内喷雾的除外)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且机掘面使用湿式除尘风机。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 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 道,喷雾装置 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 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 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 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每日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冲刷的间隔周期由技术矿长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 mm、连续长度超过 m的煤尘堆积。 第五条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各煤仓绕道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 —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下风侧 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4、运输大巷中应 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 5、装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装置。 第六条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 、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 、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②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③ 、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转弯处距离保持50一 m,与风门距离大于 mo ② 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 mo ③ 水棚的水量不小于 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 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 于 m,水棚相距1.2—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 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 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 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所有装载点,翻笼、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 第八条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第九条所有接尘人员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矿必须按照矿井综合防尘规范的要求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定期测量粉尘浓度。粉尘测定的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规程》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技术矿长和局通风处。 第十一条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第十二条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 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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