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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借款合同XX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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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借款合同XX版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需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以下是整理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照!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一)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通过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必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 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确保质押抵押)担保, 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确保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确保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确保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确保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确保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以下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确保、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 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确保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用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用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确保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确保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确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确保方式 A、丙方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确保范围 、确保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一般确保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够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够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确保范 围、确保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确保范围、确保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当确保责任。    10.3丙方的确保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状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 确保范围   确保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确保期间确保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确保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 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确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 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4. 1、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确保金:   1 4. 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 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____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 4.3必需承当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 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需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1 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1 4.6未通过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 1 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借款使用状况、项目进度状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当。 1 4.8如必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确保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1 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假设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执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加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 4.10如必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确保人的利益。   1 4.11未通过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   1 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 第一受益人。   1 4.13未通过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 第三人。 1 4.14乙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当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假设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1 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确保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当的全部费用,并将马上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1 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确保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马上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质押抵押反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 第三方(丁X)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X)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确保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确保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   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确保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当连带确保责任。    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   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方行驶代位权时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质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产生的孽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 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质押抵押反担保期间,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是该质押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隐瞒质押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 定质押抵押、出租等状况。未通过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质押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 出售、赠与、再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质押抵押物价值的任何 行为。   20.5由于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的行为而使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价值减少,应在5天内向 丙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0.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当。 质押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质押抵押物,确保质押抵押物的完好,质押抵押权存偿 期间,质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通知丙方并将质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并将 质押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和费 用。 第二十一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登记   2 1.1本合同签订后,质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登记手续,质抵押登记证 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必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质抵押人应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协助和配合。 2 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将相关 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2 1.3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丙方,丙方验收无误后应当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 证,质物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当。    第二十二条质押抵押权的实现   2 2.1在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乙方或反担保方在3天之内仍未清偿的,三方协商以质 押抵押反担保物折价优先受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拍卖、变卖该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2.2 质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够以清偿的,丙方有权就不够部分 持续向借款人或反担保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追偿。 2 2.3 处分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的质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处分质押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   当事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 4.1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丙方损失时,丙方按丁X反担保金额的2%向丁X收取违约 金,丙方将丁X交纳的确保金扣转为违约金,收归丙方所有。丁X还应向丙方赔偿所有 费用。   2 4.2如乙方和丁X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违约确保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当的全部费用,并将马上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 议书》。   2 4.3如乙方和丁X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确保金,超期长达7天者, 丙方将马上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转让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偿义务后,可以无必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当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权利转让必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证经协商同意,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质押抵押人和反担保人(丁X)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其他   2 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 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 9.2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任何一方违约, 则违约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承当强制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5 %及其它实现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30.2本合同各条款,已经各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已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 解或疑义。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签字):   确保人(丙方)(公章):   反担保人(丁X):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60﹪,乙方占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万元。现必需按照股权比例持续出资150万元,即甲方出资9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持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5%的股份折价60万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5%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60万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________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视为借款60万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持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章)   二0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三)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 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确保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当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息 分计算,到期归还本息共计 元。    第四条: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将质物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甲方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臵物质。    第六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后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四)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以下动产(下称质物) ,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确保: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通过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期限____月,到期必需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够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持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持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状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状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当。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当。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五)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检察,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确保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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