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 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增进人民 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主线,聚焦 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 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有为 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统筹发展多样化生活性服务,着力增加 有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 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有效扩大消费需 求、增进民生福祉、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 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 多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 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提升公共 体育场所服务能力。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 题,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 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全覆盖,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下 沉。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农村学前教育普 及普惠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执 业(助理)医师3. 2人、注册护士数3.85人。
2. 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多渠 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 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 突出的领域,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 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 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补齐 普惠资源短板。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数4.5个,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5%,每县 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 务机构(敬老院)。大力加强省级统筹,推进州、市、县、区制 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 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
3. 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 设施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开展城 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 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支持养老、托育、便利店、药店、家 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企业下沉社区,丰富社区服务业态。推 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 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5年内逐步覆盖8 0%以上社区。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 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功能布局、狠抓政策落地, 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新建小 区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 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 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及公共阅读和双 创空间等。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5. 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不断推进城乡公共服 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 示范工作,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与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 能力。在提供数字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 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 年,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 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 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6.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 资金,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 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到2025年,每万人 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达3.4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 方米。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 老、托育等服务。大力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 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 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在养老、育幼、家政、物 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企 业参与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 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 为重点,深入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工程,加强家政服务信用 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8. 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各地 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 明的服务品牌。打造地方民族托育品牌,加快培育健身休闲、体 育旅游、体育培训等领域服务品牌,依托行业博览会、项目招商 会等平台,做好优质服务品牌推介工作。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 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国家战略和全省产业布 局,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 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 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深化校 企合作,扩大紧缺人才培养供给,到2025年,全省高职院校开 设养老、育幼、家政等有关专业90个,力争在校生超过6万余 名;中职学校开设有关专业25个,力争在校生超过4万余名。
10.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 贴。继续实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根据需求优化培训项目。实施“乡 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培训,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加强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 训。
11. 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逐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 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 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推动养老、育幼、 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完 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激励先进典型。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 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老年智慧健康管理,打造开 放共享管理平台,推进“数字工会”建设。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改造提升传统家政服务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互联网家 政”等新业态。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 业融合发展,构建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督促指导省内电子商务 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3. 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 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 台。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健全 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等体系,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 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 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 台运行和管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 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以都市圈为核心,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合理配置生活服务资源。 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服 务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康养旅游、 江河湖泊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城市休闲等新业态布局。实施乡
村旅游创A行动,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增加 吸纳脱贫人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就业。
15. 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建立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创业扶 持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加大创业补贴资金及贷款 支持力度,支持创业场地孵化。聚焦“文、游、医、养、体、学、 智”全产业链,培育“旅游+ ”新业态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 打造“智能健身器材运动健康服务”、“体育器材制造+场馆数字 管理”等定制化应用场景“产品+服务”模式。
16. 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提升城市商业服务水平,围 绕城市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商旅文融合特色商圈,鼓励发展“夜 经济”提升城市消费品质。支持大城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 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 区,推动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发挥国家文化和旅 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带动作用,新创一批主客共享的国家级、 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
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深入实施“文化润”行动,推进文化精品“五 个一批”工程。
17. 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 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打造以“县建快递物流集散中 心、乡镇建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建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物流 服务网络,实现同仓共配,多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在公共服 务相对薄弱的农村、边远山区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电影、 体育等下乡活动。
18. 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组织开展“云南人游云南”、 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鼓励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创新门票 价格管理方式。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支持工会开展职工 疗休养活动、深化送温暖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及咨询服 务;鼓励各级工会开办“会暖春芽”假期爱心托管班,加大推进女 职工母婴设施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 服务。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9.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将生活性服务业有关审批事项 纳入综合受理窗,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环 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简化、优 化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推进“一照多址”改革 试点,支持鼓励连锁化运营。支持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 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示范 工作创建。建设全省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20. 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 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 疗、文化等领域有关业务开放。强化审批改革,创造良好办学环 境。
21.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推进各部门各领域涉企信息归集 共享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线上线 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网络平台违法行为查处 力度。聚焦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美容、药品、教育培训 等重点领域,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协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 广告。
22. 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严肃查处食 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虚假宣传等民生领域案件, 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实施“集群作战”和重大案件挂 牌督办。将破案挽损、追逃追赃工作与打击处理同步进行,努力 将企业和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深化警企协作,提升服务水平。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 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 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政策,将 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普惠性资 源扩容增效。
2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贷款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 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支持 省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探索设立 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 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涉农领域融资支持,支持农业融资 担保体系建设,落实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支出 责任。
25. 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 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经县级以上当地政 府批准,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 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 建筑面积3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当地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6. 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筑牢保就 业底线。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 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 色通道,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 帮扶措施。将养老托育纳入全省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因地制
宜制定援企稳岗政策工具箱和服务举措,合理降低企业成本。鼓 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补短 板上水平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良好 局面。
(二)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 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有关事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计监测评价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 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组织开展服务 质量第三方监测评价,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 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宣传推 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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