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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AFS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和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为明确教师工作职责,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和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为明确教师工作职责,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现依据我校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并结合具体状况,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如下:
一、计划与总结
1.学期初教师依据学校工作要点、教研室工作要求书写学期个人工作计划,报教研室主任。
2.学期末任课教师依据本人学期工作完成状况书写个人工作总结,交教研室主任存档。
二、教学各环节规范
(一)课前准备
1.备课
(1)学期备课:
要求教师对所讲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程度即课程性质、课程的内容、使用教材、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实际状况分析需要做的删减与增加、具体课时的学时分配、教学内容的重点章节与难点章节、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状况分析所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课程考核方法与标准等深入分析。
通过学期备课,参加教研室内学期集体说课,教师互相交流、提出建议。
(2)课前备课
教师课前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做到备教材、备内容(包括理论与德育内容)、备教法、备学生、备教学制定等。
通过课前备课编写教案,教案内容包括:教案首页(课题、教学目的、难点与重点、教学方法、板书制定等);教学过程(引言、复习旧课的内容、讲解新课的内容和重点、难点、巩固新课内容的方法、课外作业计划、课堂组织方法等);德育教学与反思。
2.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是教学的基本文件之一。教师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写出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开学一周交教务科审核,报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以2课时为单位)、教学内容与作业安排、阶段测验、教学方式、实验课的内容与安排以及参照书等。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做较小的调整时,须经教研室同意报教务科备案,在内容和时数上如有增减,须经教研室审核,报教务科、教务副校长批准。
3.填写教师工作手册: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工作手册中应填写的重要内容,填写内容应从教材分析、学生分析、分配课时、制定教学目标、技能目标、情感目标、教学改革目标等多方面。
学期课程考核方案,是教师对所任课程学生评价发依据,应采纳切实可行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平常成绩和期末成绩的百分比进行合理分配。
4.教具
教学中使用的模型、图表、幻灯、多媒体等教学用具以及实验、实习应提前安排。
(二)课堂教学
1.教师实施课堂教学,要明确课堂教学目标,让学生在目标的引领下完成学习任务。
2.教师课堂教学内容要适中,要有理论内容、技能内容和德育内容贯穿其中;依据目标与内容采纳适当教学方法,依据学生的状况不同做到分层次教学,兼顾大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适当照顾成绩优异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注意培养学生会学习、善思索的优良学习习惯,教师应积极采纳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要从学生兴趣出发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独立钻研,大胆探究,对学生应及时给予表扬和激励。
3.严格课堂教学组织:教师应严格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出勤状况,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催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与班主任沟通交流,并将结果记入工作手册。
4.遵守教师教学纪律:教师课堂教学要切实保证教学时间。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如因特别状况需调课、停课,应提前与教研室联系,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课后辅导、作业布置及批改
1。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讲座和二课堂及施行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教师应依据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和学生的接受状况,主动下班辅导,辅导次数和时间可依据课程需要而定,辅导时间、内容应及时记载交教研室。
2.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需要安排一定量的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
3.教师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状况,应作为评定平常成绩的依据之一,需在工作手册中记载。
(四)考试、考核、监考
1.学期初教师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考试、考查方式,制定自己任课科目的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填入教师工作手册,报教研室主任。
2.学期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按照自己的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进行平常测验和纪录平常成绩。
3.学期末任课教师对所任科目负责命题工作和监考工作。
三、教学研究
1.任课教师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的业务进修、科技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活动。完成上级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教育学时数,并将所学知识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实效。
2.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每月完成一篇反思,每学期写出一至两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在此基础上,重视汲取本专业的最新信息和国内外教学改革的经验,搜集获取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全面提升自身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3.每学期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10课时,行政兼课教师听课不少于5课时,听课记录要填写具体、完整,并于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提出改善教学方法和提升教学质量的建议。
四、教师业务档案
1.任课教师应上交的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授课计划
(2)教案
(3)教学工作手册
(4)听课记录
(5)教师的反思、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照书、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实材料等
(6)实验、实习、课程制定(社会调查)、毕业制定(论文)等
(7)能反映施行性教学状况的原始资料
(8)教学业务档案表
(9)参加各级各类业务、技术培训的材料
五、教育管理工作
教师有承当班主任工作的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责任。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和优良心理素养的培养,切实承当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神圣责任。
任课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并结合授课内容,因势利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态度,养成优良的学习习惯,提升学生的全面素养,培养革新精神和综合施行能力,为他们走上社会、求得生存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务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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