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KJ型矿灯MT242―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8―07―01批准 1998―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KJ型矿灯(以下简称矿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KJ型矿灯。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06―80 氢氧化钾
GB/T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7957―87 矿用安全帽灯
GB 12972.10―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10部分:矿工帽灯电线
MT/T 154.6―1995 矿用安全帽灯型号编制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型式
该型矿灯为携带型,由灯头、电缆和碱性蓄电池构成,灯头内装有1个或数个光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
3.2 产品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应按照MT/T 154.6的规定进行编制。
3.3 产品基本参数
3.3.1 产品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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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额定容量小于11 Ah的产品,除灯泡额定电流外,其他参数都应符合表1额定容量11 Ah产品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
矿灯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安全性能
矿灯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T 7957的规定。
4.3 外观及装配质量
外观应平整、光洁、无缺陷;所有的零件均应定位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优良、无轴向窜动。
4.4 自动断电装置
灯头内自动断电装置应能承受5.3和5.11的试验。
4.5 充电系统
矿灯充电时,充电接触点应接触优良,保证充电正常进行。
4.6 蓄电池极性
蓄电池正、负极性应与电池槽上的极性标志相符。
4.7 蓄电池常温气密性
采纳不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单体蓄电池内部压力为60kPa时,不得漏气;采纳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单体蓄电池内部压力为20kPa时,不得漏气。
4.8 蓄电池容量
4.8.1 容量以10h率额定容量C10(Ah)表示。
4.8.2 额定容量C10由表1规定。其放电条件是:环境温度为(25±5)℃、放电电流I19=C10/10(A)、放电到任何一只单体蓄电池终止电压为1.10V止。
4.8.3 蓄电池实际容量应在第五次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容量C10。
4.9 蓄电池液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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