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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调试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中的安全包括设备安装施工中的安全、设备试运行安全和设备自身的安全状况,安装施工和试运行的安全应按有关施工作业和运行操作安全要求进行,这里仅分析对设备自身安全状况的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物的产生状况等。设备安装调试的安全检查除了参照上述设备购置的各项安全要求外,还应检查以下各项安全要求。
〔1〕控制系统
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偶然或人为地切断或变化〕时,不会造成危险,即使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也不致造成危害。必要时,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关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看不见全貌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预警信号装置应有足够的报警时间。调节装置应采纳自动联锁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自动操纵线〔管〕路等的误通断。
控制系统内关键的元器件、控制阀等均应符合可靠性指标要求。控制装置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制动装置和联锁装置,应具有优良的可靠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紧急开关用于:①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②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假设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③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④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亮的红色标记。生产设备由紧急开关停车后,其残余能量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设有与之联动的减缓运行或防逆转装置,必要时,应设有能迅速制动的安全装置。
关于在调整、检查、修理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采用防止意外起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的同时,还应能强制切断设备的起动控制和动力源系统;在总开关柜上设有多把锁,只有开启全部锁时才能合闸;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起动或停车;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选择器,应能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选择器的每一位置,仅能与一种操纵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当动力源因故偶然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2〕安全防护装置性能
安全防护装置应使操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其防护距离应符合GB 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标准的要求。在操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状况下,安全防护装置应能使设备不起动或能马上自动停机、制动。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应便于调节、检查和修理,并不得成为危险源。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所有安全显示与报警装置都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尘毒产生状况
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纳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汲取、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关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生产过程中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设备,必须安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检查尘毒产生状况时,可通过仪器实际测定,以了解所产生尘毒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噪声和振动状况
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噪声、振动指标限值,并采用有效防治措施。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设备噪声、振动应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5〕防火与防爆性能
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依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包括执行密闭,严禁跑、冒、滴、漏;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摩擦撞击,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设置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等。试运转时,应严格检查设备的防火措施是否达到原制定的防火要求。关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必须审核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和有关标准。关于因物料爆聚、分解反应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检查其所设置的报警信号系统、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人员操作的安全性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操作位置高度在距地面20m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关于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如果原设备没有安全可靠的操纵室,则应在合适地点设置操纵室,并应使操纵室满足以下要求:
①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适。同时保证操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部位及操作件并使其具有优良的视野。
②应采纳防火材料制造,其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纳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制造,并应保证操在操纵室内就能擦拭。必要时,应在门窗透光部分上配置擦拭装置。
③操纵室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和落物等〕的优良性能。当操纵室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应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
④操纵室应保证操作人员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撤出。关于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室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能从里面打开的紧急安全出口。
〔7〕设备的照明系统
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但要避免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对可移动式设备,其灯光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生产设备内部需要常常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或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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