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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 镇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
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 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
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
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分钟;集中
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
一次;
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
宣传委员负责 材料学习;
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 材料指定专人主
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
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 委员和宣
传委员 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
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
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
5。元,迟到(早退)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
资30。元。
第六条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
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
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 元,大专文
凭奖励 元,本科文凭奖励 元,本科以上奖励 元。参加学习培训人员
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1: 30,下午14:
—17: 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
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
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元,迟到或早退 个小时以上,视为旷
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
次扣工资5。元。
第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
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
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
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
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
名带班和 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及上情下达,下情
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
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并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
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天,全年累计请假不
得超过 天。当月请假超过 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 元。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
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
勤,并于每月 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
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
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工作队
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
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
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
请假超过 天、病假超过 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
一周一公布,月一兑现。
第五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
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
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
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自负。
第十八条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
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二)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
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作息时间
1. “中心”实行每周 天工作日、每日 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
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10: —13: 30
中午休息时间:13: 30—15: 30
下午工作时间:15: 30—19: 3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 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
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
始记录。
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
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一)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 迟到:
职工应在上班时间 分钟内准时到岗,超过 分钟一律按照迟到计算。
每月迟到超过 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月工资百分之一计算。
2. 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 分钟以上离开“中
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每次扣除月工资的百分之一。
3. 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 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
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
的 倍。
(二) 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
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
则按旷工处理。(小时至半天以内的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
天以上(含 天)事假报原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并将假条
提交“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职工全
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事假在 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
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 天,扣 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
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天以内(含 天)
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中心”主任报批。天以上(含 天)病假应
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向“中心”主任报批签字,否则按事假处理。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
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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