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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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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强化机要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处理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或交换至我院的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院领导个人和各处、室以外,要依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处室签收和阅处。 2、机要人员对所有来文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院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办理文件传阅手续。 3、院领导在文件的批阅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横传;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阅批,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应将传阅文件退还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院后再阅。阅文时,关于文件的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卷内文件不得随意抽走、留存。 4、对院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机要人员应马上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状况反馈院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5、关于急件的处理。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急件,也应先退回院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院领导的批示,马上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而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横传〞,以避免造成文件丢失。 6、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后,退回机要室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7、上级来文的复印,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凡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文件传阅、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8、凡发到各部门的机要文件,各单位必须认真管理、清理。使用完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退交机要室。 9、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丢失文件或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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