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十个一律”的通知》(X自然资函〔2022〕97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推进整治整改,该拆除的拆除,复耕到位,消除因整改不到位而带来的“政治”风险隐患,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XX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二、整治内容
1 .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 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 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理整治,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
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整治
1. 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 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
各村(社区)、镇农房办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查处工
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XX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民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驻村领导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直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指导、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村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
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六、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通”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常态化巡查。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
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20年7月3日至以后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驻村领导牵头,村(社区)“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进行研讨;三是各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包村包组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社区),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 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 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
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直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二是要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三是要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社区)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四)各村(社区)“两委”要切实履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巡查、制止、上报责任。做好辖区内农户建房行为的排查、制止、上报工作,严禁虚报、瞒报,如被上级督察组、党政领导、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巡排查专班巡查人员发现1起农户违法建房行为,每起处罚驻村(社区)领导300元,驻村(社区)干部500元,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各300元、包组驻村(社区)干部或村(社区)干部300元,并由各村(社区)驻村(社区)领导组织本村(社区)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自行处置拆除。
七、责任分工
(一)镇直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
(社区)级组织审核公示等进行审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负责设施农用地的登记备案,负责为审批后的建房农户地基放线等工作。
2. 村镇规划建设站负责审查和监管农户房屋设计是否选用农村村民住宅通用图集,对委托设计的农村住房方案是否符合功能配套、抗震设防、消防安全和乡村风貌等,包括面积、层数、层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工作。
3. 国土所负责对审查拟用宅基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审查。农房建筑面积标准、建筑层高、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赢办理农用地转
用审批手续。
4. 水利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抓好河道管理工作。
5. 林业环保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6.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巡排查专班负责纳水线XX门一—XXXX路、XX——XX村委会、XX——XX村委会、XX——XX村委会、XX——XX村委会、XX——XX村委会、XX——XX村委会主要公路沿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排查工作。
7. 农业服务中心陈鹏同志负责收集村(社区)上报的农户建房资料,做好一户一档,在收到村(社区)上报的农户建房资料审核合规后5个工作日内报党政联办会研究通过,并在党政联办会研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镇村镇建设规划站王凯同志制作打印建房明示牌交农户张贴。
8. 村镇规划建设站王凯同志负责在党政联办会研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打印建房明示牌交农户张贴。
(二)各村(社区)两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制
止、上报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2. 各村(社区)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同志在收到农户建房申请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程序收集规范资料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陈鹏同志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XX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包村(社区)包组负责制,由驻村工作组和村(社区)委包村(社区)包组负责人负责辖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九、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22年起,镇政府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报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干部。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村(社区)和部门的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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