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经济裁定上诉状 不服经济裁定上诉状 上诉人:_公司,住所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法定代表人:_董事长 被上诉人:_,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在_,公民身份证号_ 上诉人不服_区人民法院(2016)皖_民初_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_公司与_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产生的纠纷,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精神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是不合理的,
2、理由如下: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界定的范围是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向单位借款没有及时冲账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显然与本案的事实是不一致的。 本案中,上诉人并不是依据被上诉人没有及时向公司冲账的凭证向其索要借款,而是依据被上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向其索要借款。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签字确认的关于_在公司财务挂账及未交办公用品的情况说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虽然被上诉人的借款是其在职期间执行公务的预支款项,但是2013年11月份已经从_公司离职。2015年4月17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关于被上诉人在职期间向公司借款的情况说明,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上诉人出具该份情况说明所要证明的内容是被上诉人虽然已经从公司离职但仍然欠公司借款共计人民币53535.62元,被上诉人签字确认表示认可上述事实。因此,该份情况说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