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主提升机司机
主提升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对绞车房内的所有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第2条严格执行绞车操作规程及巡检制度,司机应精心操作,确保安全运转,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三违”。
第3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对各保护进行检查试验,工作前要检查各系统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第4条 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登记仪表指示情况,润滑系统供油情况,有无渗油现象。
第5条信号不清不明严禁动车,中途停车不准松闸,绞车运行必须送电,车在运行中手不准离开两操作手把。
第6条 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7条 精通业务,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
第8条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及交接班记录,做到勤检、勤听、勤摸。
第9条 会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经常保护设备和机房环境清洁,窗明机净,无油迹。
第10条 持证上岗,文明工作,杜绝“三违”。
第11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第12条积极参加检修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回报本单位值班员。
第13条 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个人劳动防护工作,自觉维护各种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治设施。
(1)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
(2)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3)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防尘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提升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提升机司
机调岗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提升机司机没有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进入车房,绞车司机没有阻拦而出现问题的,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1)不持证上岗的;
(2)严格执行绞车操作规程及巡检制度,对不按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的;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4)由于业务不精、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
(5)防护用品未保管好或不会使用的;
(6)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汇报、处理的;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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