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标准化之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
2.1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项目组的职责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中心存档。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风险评估表。
3.2施工单位职责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 管理内容
1
4.1吊装作业前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 ;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
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无损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级、能见度良好)。
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4.2 吊装作业中
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mm左右,应停顿1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4.3吊装作业完成
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负责保存《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程序及要求:
1.1公司内部所接用的临时照明、试验、电力线路[额定电压在380伏以下(含380伏)均按本规定执行。
1.2需要安装、架设临时线的单位,需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并将填写好的《临时用电审批单》交由安环科主管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由专业电工进行
安装或架设。
1.3一张《临时用电审批单》只限在一处使用,不可一单两用。
1.4专业电工安装临时线前必须查验《临时用电审批单》,无《临时用电审批单》的,应一律拒绝安装。
1.5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必须拆除。临时线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进行拆除,应立即通知专业电工拆除。
1.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安环科主管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结。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安全主管有权责令电工强行拆除。
1.7专业电工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但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1.8对违反电气临时线管理规定者,公司将按《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安全要求:
2.1安装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要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户内离地高度不得底于3米,户外不得底于4.5米,跨越道路应高于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2临时线安装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一个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安装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分头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并用胶布包好。
2.3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头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2.4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临时接地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维修。
2.5临时线长度一般不超过10米,架空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门窗等安全距离应在0.3米以外。
2.6控制开关的安装地点应安全、合理,便于工作人员操作,一旦发生
4
故障可立即切断电源。户外使用的临时线、电源开关、插座等,安装要牢固可靠,应设有防雨装置,防护罩壳应齐全完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环科监管,作业单位执行。
三、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三类。即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渺)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在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9、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XX、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五、高处安全作业的管理
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部门管理。
2、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时,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3、《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环保部留存。
4、对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六、其它
本制度使用下列含义: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C。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一一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 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4.4起重作业
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4.5厂内车辆作业
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4.5. 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线路电压(KV)
〈1 1-35 60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m)
1.533.13.6 4.1 4.7
5.3
4.6搭架作业
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6. 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4.6. 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4.7明火、打磨作业
喷漆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4.7. 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4.8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4.9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4.10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切实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3、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组织及相关动力、能源的开关停送,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信息传递。
3.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设备设施、备件材料的验证及作业方案程序的安全技术审核工作,同时落实专人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3.3技术中心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工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核工作,同时落实专人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3.4安环科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监护工作。
3.5作业工段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应急措施、作业方案及程序,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人员的作业分工职责及作业过程的全程监护工作。
4、管理程序
4.1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2切断
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置换和清理
10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危险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4采样、分析或检测
4.4. 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安环科对设备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4.4.1. 受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
4.4.1.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4.4.1.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作业期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4.5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因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适用不高于XX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头无松动,防止产生点起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11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5. 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6安全监护
4.6. 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6. 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因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7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防爆区域《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通知安环科进行现场检测,并由安环科人员进行作业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非防爆区域《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4.7.2. 由班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安环部审查安全措施,审批后方可作业。
4.7.2. 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时,由车间负责人报安环科进行现场检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4.8《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完交作业单位存档,安环科进行日常检查。
4.9作业设计动火、登高等特殊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经安环科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4.10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危险物质的情况下,作业现场应不间断检测分
12析有害气体含量;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4.11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XX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13职责要求
作业负责人职责
4.13.1. 对受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
4. 13.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措施及用品达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13.1.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13.1.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 13. 1.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13. 监护人员职责
4.13.2.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4.13.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作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状况。
4.13.2.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13.2.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13. 作业人员的职责
4.13.3.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3.3.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1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13.3. 庭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13.3.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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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审批人员的职责
4.13.4 .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13.4.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4.13.4.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4作业过程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中心负责公司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工程部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技术中心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车间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 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环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用电管理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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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对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车间应及时通过调度 通知维修电工,维修电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天然气、压缩空气等气体输送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 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部处理,维修部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 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部当天处理。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技术中心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中心,技术中心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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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动火审批程序,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检修、施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动火区域危险程度划分标准
2.1 —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2.2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2.3三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不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3动火区域划分及流程管理说明
3.1 动火区域划分
在退火炉、喷漆房、高压电房等易燃易爆生产岗位,以及天燃气站、油漆中转站、柴油储罐等重点部位等动火作业场所均未一级动火危险源
(点),我公司目前一级动火危险源(点)总数为XX处。
对压缩空气、氮气、氩气、水等在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上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危险源(点),我公司目前二级动火危险源(点)总数为XX处;
部门内部管辖区域动火作业为三级动火危险源(点),我公司目前三级动火危险源(点)总数为XX处。
3.2动火区域流程管理说明
一级二级的动火必须由公司安环科审批。三级动火由各单位点检维修人员或检修、施工单位参考公司动火票管理流程填写动火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安全主管人员审查办理后,经检测合格后可动火作业。
填写动火申请表(责任岗位: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
16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确认动火部位(责任岗位:设备、设施所属单位点检维修作业长)动火单位的点检维修作业长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
3.2.2. 审查动火的必要性和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2.2. 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3.2.2. 现场是否设有专人监护;
3.2.2. 询问动火的地点、时间、部位和动火点与生产系统隔绝的情况;
3.2.2. 询问动火是否对正常生产有影响;
3.2.2. 审查检修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是否完善;
审查确认动火措施(责任岗位:动火部门主管领导)
动火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
3.2.3. 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2.3. 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3.2.3. 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3.2.3. 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3.2.3. 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3.2.3. 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3.2.3. 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
审批动火申请(责任岗位: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
生产中心主管领导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
3.2.4. 审查动火的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2.4. 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
3.2.4. 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4动火证的管理和使用
责任岗位:各部门管理人员、主管领导
4.1动火证由安环科指定专人签发、保管,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申请动火作业,安环科对签发动火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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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动火证上所列各项,必须认真填写,项目、字迹要清楚,签发的动火证由作业人员保管,随身携带备查,不得转让、涂改;
4.3动火证有效时间为当日有效,如工作需要延长时须经过签发人签字同意,否则重新办理动火证;
4.4动火证签发前要确认动火地点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可靠,责任人是否明确;
4.5动火证必须做到一点一证,严禁一证多点,实际动火点必须与动火证签发地点相符,不准异地使用和随意扩大;
4.6原则上不准夜间动火。夜间特殊情况的动火,动火部门在做好正常安全措施和安全确认后,还要在动火作业现场和逃生路线上增加照明措施和标记,由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负责签字确认。
5动火区域管理要点注释:
5.1以上各动火管控部位均指设备、设施上动火,不包括生产现场上正常工作时的动火工作;
5.2以上所有动火部位均需开动火证,XX级动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动火由所在部门审批,所有动火证上均需附加上该区域的《动火事故预案》和《动火证附加检验表》;附在《动火证申请表》上的《动火事故预案》要求与本次动火相配套,针对性强,不可通用泛泛;
5.3在纳入管理的所有动火部位动火均需设专人负责动火现场指挥工作,该指挥员需要在动火前讲解《动火事故预案》,确认与其它单位联系方式、紧急逃生方法及路线、现场安全检查监护等;
5.4各部门负责人都是本部门安全动火责任人之一;
5.5以上所有动火部位动火前,如果是运转的设备设施,均需停止运转;
5.6在有压管线、设施设备上动火之前,均需先行泄压;
5.7在有电设施设备上动火前,均需停电放电验电,并设专人在最后一道开关旁看护该开关,挂检修中禁止送电”的警示牌,严禁他人接触该开关;
5.8凡是动火区域旁安全距离以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动火前均需进行清除或有效隔离;
5.9凡是动火区域旁安全距离以内有易燃易爆流体时,动火前均需进行泄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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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以上所有动火区域动火前,必须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品,如:抹布、油脂等清除干净;
5.11针对某一动火部位所给出的防范措施”是提示性的,现场动火要依据实际情况对所提示的防范措施加以细化,要求细化后的防范措施的针对性、确认性有效性、可操作性都要强,确保动火的安全;
5.XX容器和设备内部未经清洗、置换和检验合格,严禁动火。必要时建议组织专家和资深人士进行讨论和技术交底,以确立动火方案和预案;
5.13没有经过逐级审批办理动火证之前,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5.14所有动火工作完成后,均需在现场观察10分钟以上,确认没有留下隐患并打扫好现场卫生后方可离开;
5.15违反动火审批手续,私自动火和造成后果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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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各种危险作业票证、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
记录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监火人
监火人工种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
分析结果
分析人
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经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清代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利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己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是距离不得少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申请动火部门意见
动火所在部门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完工验收年月日 时 分签名:
2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记录编号
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
设施名称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监护人
采样分析
分析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
分析人
分析结果
采样时间
开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除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设备()
11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名:
21
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号
作业部门
所属部门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开工时间
年月
日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
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
梯子或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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