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了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内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工作,并对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行政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工程部负责对临时用电整个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四、控制程序
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1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行政部审查、现场确认,由行政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明确使用期限。
1.2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行政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许可证使用要求:
2.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行政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作业;
2.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作业单位签字后,由用电作业人交设备部注销存档;
2.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2.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3、临时用电要求:
3.1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一般场所使用不得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超过审批期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3.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内不得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5临时用电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
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6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7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8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其电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10行政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1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2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行政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作业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附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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