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80517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值班电工 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 《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 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 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 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1年4月1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