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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全文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物资入库管理 1
第三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2
第四章 物资的盘点管理 3
第五章 物料的出库和退料管理 4
第一章 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物资入库管理﹑物资储存保管管理﹑物资盘点管理、物资的出库管理等各项工作,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章 物资入库管理
第1条 物资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对照《采购单》或《申购单》,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写《来料检验单》转品管部做检验!
第 2条 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或《申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仓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及仓库主管,原则上不予接收入库;如果采购部要求接受入库,则必须在单据上注明实际原因!另对于供应商送货没有开据送货单或者发票的,一律不给予收货!
第3条 物资入库前,应先入待验区(免检物料除外),未经品管部检验合格不准进入库位,更不准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的物资,仓管员应在其外包装上贴上《物料标识卡》,办理合格品入库定位手续。
第4条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物资,品管部应在其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在《来料检验报告单》上注明不良原因,报相关主管请示处理办法,然后转采购部处理(如因生产急需做让步接受,要经技术部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对于要退货的物资。放在暂放区域,采购部必须在三天内通知供应商退回处理。
第5 条 急用品入库处理,对于需急用的物资,若物资到达时,仓库仍未收到《采购单》或《申购单》,仓管员应先询问采购部相关人员(同时知会仓库主管),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入库验收。
第 6 条 物料入库后,仓库应建立物料电子明细帐,登记物料进库、出库﹑结存的详细情况。
第 7 条 物料电子明细表必须严格按照物料的出、入库凭证及时登记,填写清楚﹑准确。仓管员要经常核对, 保证帐﹑物、卡相符
第8 条 物资验收入库后,送货单需仓管员签字,仓库主管签字盖章。一联交给供应商,一联交财务材料会计做系统入库!
第三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第9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存放使用仓库面积。
第10条 仓管员应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第11条 凡进出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号定位编号。
第12条 仓库要做好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尘﹑防燥﹑防漏电等。
第13条 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库区内严禁烟火﹑携带易燃易爆物资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
第14条 仓库5S工作做为日常工作要持续严抓,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房整洁。
第四章 物资的盘点管理
第15条 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及时掌握仓库存货的准确数量,仓库每月月末(每月的30日)进行定期的全面盘点。
第16条 仓库盘点的原则: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第17条 盘点的范围: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料﹑半制品等。
第18条 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做特殊处理。(发料时间控制在上午8:00-10:00)。
第19条 盘点工作的职责划分:
总盘人:由PMC部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主盘人:由仓库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盘点人:由仓库各仓管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协点人:由PMC部计划成员担任,负责协助盘点人工作的开展;
监点人:由财务部门派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第20条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做详细记录;盘点人应按要求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督工作。
第21条 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
第22条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一式两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五章 物料的出库和退料管理
第22条 物料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发料坚持一盘底 、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23条 物料出库,必须按出库凭证即领料单办理,不得白条出库。对于领料人员不开领料单,仓管员一律拒绝发料,如强行领料则做偷盗处理!
第24条 仓管员发料时要严格核对领料单,领料单必须书写工整、清晰、不允许涂改。填写内容要求有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和单位,领料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仓库留底,第二联车间自存。
第25条 领料单的审核权限必须经部门工段长或主任审核签名(除地板、制裁和备料车间允许班组长或者主任审核外),非生产车间其他部门领料则必须要领料部门经理签名方可生效,否则,仓管员可以拒绝发料。
第26条 车间领料单开据的数量,对于有定额要求的,必须严格按定额用量领料,不允许超量领料,各工段长或主任要严格把关。对于其它没有定额用量的物品,各工段长或主任要根据生产实际用量严格控制每次领料的数量(最多备三天的用量),过多领料而造成积压车间不使用,则追究工段长和主任责任。
第27条 领料单有效期为2天,生产车间当天开据的领料单尽可能在当天领完,最迟次日上午十一点前领料完毕。生产车间在有效期内未领完领料单上的数量,一律不给予发放,仓库严格按领料单开据的数量进行出库销帐,所欠数量由生产车间负责。
第28 条 各车间的领料员必须有专人负责(非生产车间其它部门领料除外),并将其名单呈报仓库主管处登记,非车间指定的领料员(车间的班组长和工段长可以领料),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料。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临时代领,必须各工段长或主任的书面委托书,方可领料。但一月累计不可超过3次!
第29 条 车间生产的半制品﹑余料退回仓库,必须先开好《退料单》,注明原因,经车间主任审核,呈报PMC部经理审批后方可退仓。
第30条 车间生产的不合格品(此不包括成品)退仓库,首先该工段长先开好退料单,注明原因,经该车间品管组长确认签字,再由车间主任审核,呈报PMC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退仓;另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的原材料(未经过车间加工)退仓库时,首先该工段长开好退料单,注明原因,经该车间品管组长确认签字,再由车间 主任审核, 方可办理退仓。
第 31 条 仓管员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出错。所有发料凭证,一定要求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第32 条 仓管员发货完毕后,应做好现场整理工作,及时核销进、销、存卡,以保持物料的帐、物、卡一致,及时准确地反应物料进出、存取的动态。
第33 条 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有序的管理,仓库发料分为两个时段,上午的8:00~10:00,下午的13:00~15:00,不在做全天发料,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间主任审批方可发料!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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