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保管储存操作规程
1. 药品入库
1.1 药品入库时,必需有验收员出具的验收入库单,保管员须对验收入库单进行审核并签收。
1.2 保管员必需认真核对入库药品与验收入库单所列项目,逐项确认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包装数量、储存条件等。入库药品须质量完好、数量正确、包装牢固、标识清楚。
1.3 保管员须对入库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检查,严格按照验收入库单及药品所必需要求分别储存于与之相适应的仓库。
凡明示“10℃以下〞、“0-10℃〞、“冷处〞、“冷暗处〞储存药品必需存放冷库。
凡明示“阴凉处〞、“阴暗处〞、“凉处〞、“凉暗处〞、“20℃以下〞、“25℃以下〞储存药品必需存放阴凉库。
凡明示“常温〞、“0-30℃〞或无明示温度要求的药品须存放常温库。
1.3.4 保管员对入库药品点验完毕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入库单上签署全名,如有单货不符须马上通知验收员复验。
1.3.5 凡包装破损、污染、标识模糊及其他不符合的药品均不得入库。
2. 药品在库储存
2.1 保管员应合理存放药品,应做到药品与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药品与墙、柱、库房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药品与空调设备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厘米,垛与垛间应有间隙。
2.2 药品储存严格执行色标管理和批号管理。
2.3 在库药品须严格执行分库〔区〕分类储存管理。
药品与非药品必需分区存放;
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
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必需执行专库存放,双人双锁管理,专帐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必需专库存放。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执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2.4 保管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进行合理堆码,货垛堆码必需按要求牢固、整齐堆放。堆码无倒置、侧置、混堆混放现象,易于数量盘点、易于识别标识,整件按数量合理堆放在底垫或货架上。
2.5 每日应密切注意库房温湿度状况、空调运行状况,发生异常马上通知养护员处理。
2.6 每季度须按时完成仓库安排的库存药品盘点计划,点验库存药品的数量、批号、效期,确保帐货相符。
2.7 保管员对近效期药品加挂近效期牌。
2.8 保管员发现库存药品中有外观性状异常、包装污损、过期失效等药品须暂停发货并悬挂黄牌,填写《有疑问药品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依照质量管理员复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2.9 依据养护员的指导进行仓间温湿度的调控,在养护员的指导下做好防虫、防鼠、防潮等工作。
2.10 应坚持库区的清洁卫生及库容库貌,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一次。
3. 药品配发出库
3.1 药品出库须有正式凭证,保管员应认真检察发货单据,对手续不全及“白条〞应拒绝发货。
3.2 保管员须严格按照发货单据所列购货单位、药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效期等进行配发。
3.3 出现发货单据与实货不符则应退回发货单据,及时通知物流负责人核查。
3.4 配发整件药品应依次从货垛上取货,坚持货垛的整齐、牢固,严禁乱取混发。
3.5 配发零货应首先从零货柜中取货,必需开箱拆零时,应用剪刀从箱顶部开拆,严禁从底部、侧面取货。
3.6 保管员配发药品完毕后,将配好的药品放至发货区。
2 / 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