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外出培训质量,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以满足公司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统一派遣,离开原工作地区到其他地区参加培训的员工且培训期不少于1个月。
第三条 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地点由公司统一安排.
进行定薪与发放,福利按照《浙江分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为减轻员工生活负担,公司统一为员工发放津贴15元/月,凭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发票报销。公司内部能提供住宿的调派员工,享受5元/月津贴,可凭交通费、通讯费等发票报销.
第六条员工外出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收集培训相关资料,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缺课、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以保证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第七条 因公外出培训如属上班时间,视为公出;若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的人员按旷工论处,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且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凡参加过外出培训的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培训内容传授给相关部门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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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受训人员应于每两周汇写一篇《培训总结报告》,并于培训结束后十日内将《培训总结报告》、培训资料统一提交至后援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存档.《培训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外出受训外。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五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支公司后援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有特殊情况,经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讨论决定,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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