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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合同
婚庆公司合同〔一〕
甲方新郎:新娘:
乙方婚庆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状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状况
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举行地点:市区路号〔饭店〕厅
婚宴:共桌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元
婚礼主持价款:人民币元
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元
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元
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元
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元
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条四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婚礼当天晚上布置场地完成后由新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元
〔三〕如必须增加服务项目,必须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当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假设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必须承当责任,但该方应采用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当。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必须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必须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新郎: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住所〔址〕:
:
联系 :联系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婚庆公司合同〔二〕
甲方:〔委托方〕乙方:〔婚庆公司〕
新郎:联系人:
新娘:
地址:地址:
联系 :联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状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状况
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举行地点:市酒店厅婚宴共桌
第二条服务事项及报酬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婚礼主持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化妆使用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
〔三〕完成婚礼后结婚当天付清所有款项的10%的即人民币元
〔四〕如必须增加服务项目必须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必须全部付清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天天3%的违约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过10天的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当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必须承当责任,但该方应采用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婚庆当天的拍摄资料乙方可作为公司资料储存使用,如甲方届时有异议必须书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没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进场费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费用有甲方承当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过程中如必须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新郎:婚庆单位:
新娘:法定代表人:
: :
联系 :联系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婚庆公司合同〔三〕
甲方:
乙方:
酒店本着服务的理念,希望为每对新人提供更贴心更到位的服务,将与各婚庆公司〔礼仪公司〕共同合作,并签订以下协议确保婚礼前期的准备充分到位:
1、所有布置一律从酒店负一楼乘员工电梯进入会场,不得私自占用客用电梯,特别状况〔如电梯修理、酒店专梯等〕除外。
2、不同意婚庆公司使用冷焰火及其他危险设施。
3、不得在展开布置工作中吸烟、吃槟榔、口香糖等,以便确保会场的安全环境卫生。
4、在布置场地及婚礼彩排按时为PM15:00—PM21:00,其他时间不得私自占用。如遇酒店特别状况,酒店将及时通知婚宴主家知会婚庆公司另行安排时间。
5、为确保酒店各类设施设备,酒店将对每家婚庆公司收取押金200元/场,在前台交押金,凭押金条在保安部领取酒店通行证。
6、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所有工作,酒店不收取任何费用,如超过规按时间按60元/小时收取。
7、婚庆公司在运送及布置过程中如损坏酒店物品、影响环境卫生将按实价赔偿和50—200元罚款。
8、餐饮部在布置和彩排过程中将安排人员配合主家及婚庆公司各种协调工作。
9、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马上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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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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