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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人事劳资XX市XX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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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学校[人事劳资]XX市XX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做好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精神,参照《XX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为XX中学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领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严格程序、严格考核的原则。 (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和谐发展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分配比例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 (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根据年终对学校教育教学目标考核评定的等次进行核发,每年7月份预发40%,次年元月结算一次。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等次发放。评为“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依据。 教师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体构成情况 我校任课教师、行政、教辅人员绩效工资和班主任津贴及岗位津贴原则上由两部分组成: 1、区教育局根据年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结果分配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年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我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授权发放的清华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全年约300万,扣除高考奖约100万,剩余约200万元)。 六、学校考核绩效工资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此部分执行X教发〔20XX〕30号《XX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第八点“学校考核绩效工资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份) 1、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 2、新录聘用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有一年以上工龄的按所聘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 3、岗位等级(职务)变动的人员,从岗位等级(职务)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等级(职务)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未明确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岗位津贴按在职人员最低标准执行。 4、新调入人员,按调入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绩效工资。调出人员从调出时停发绩效工资。 5、经组织推荐,在外攻读本区急需学科学历的,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6、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职务按低一级聘用并按低聘后的职务享受绩效工资。 7、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待审查结论出来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8、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费待遇对应的岗位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2009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退休前执行绩效工资标准,退休后,从执行退休费的当月起按相应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9、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公务员退职人员拟执行标准增加5元后的标准执行。 10、在职、离退休死亡的,绩效工资发放至死亡的次月。 1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 工资全额发放。 1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50%发放。 13、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4、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全年按10个月确定。 2、学校领导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在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比例控制在25%以内。 3、借用、支教(挂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借调在区内学校的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量化考评办法负责对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原学校,原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组织批准同意借用到本系统外的人员,借用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校派出的支教(挂职)教师,支教(挂职)期间,由受援(挂职)单位根据量化考评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如下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停发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病假15天以内,按天数扣发,超过15天至2个月以内(含2个月),扣发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以上,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事假10天以内,按天数扣发,超过10天至一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停发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5)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拒聘、待岗、因私出国、劳务输出的。 (2)无正当理由,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在编不在岗、停发工资的。 (5)解除聘用合同的。 (6)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公派除外)。 (7)年度、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不合格的。 (8)正在立案接受或停职审查的人员。 (9)受党纪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10)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旷工2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4天,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11)享受病假工资的人员,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若省、市、区有新的规定出台,则按省、市、区文件精神办理。 七、考核具体办法 实行量化考核,分值为100分。全体教职工共分为3个部分: (一)班主任津贴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由德育处会同教务处、教科处、学管处、团委、总务处、保卫科等部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文件对班主任进行实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处考核占50分、教务处考核占15分、学管处考核占15分、团委考核占10分、总务处(含保卫科)考核占7分、教科处考核占3分。以上几项分值得分细则由以上几个处室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德育处汇总计算出各班主任津贴。 2、享受岗位津贴的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八级管理职员(区委任命)、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具体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岗位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满分100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的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依据。 (二)任课教师考核 任课教师的考核从4个方面进行: 1、出勤(5分) 由教务处负责考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考勤并公示,考勤结果直接影响年度考核。该项分值满分5分,得分细则由教务处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2、工作量(40分) 任课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文件制定,该项分值上不封顶。 3、工作表现(20分) 任课教师工作表现分为: (1)职业操守及德育工作(7分) 由工会会同教务处、德育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文件从忠于职守,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尊重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注重 该项分值满分5分,得分细则由德育处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2)教学效果(25分) 高一年级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分值以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成绩为参照。高二年级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分值以高一升高二的分班考试成绩为参照。高三年级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分值以高考成绩的及格率和平均分为参照。教学效果原则上以某次有效考试成绩作为参照,根据所教班级成绩的提升或下降情况给分。体育、艺术、信息、通用技术、健康教育的等次由教务处制定测评细则。 该项分值满分25分,得分细则由教务处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3)教研成效(5分) 由教科处会同教务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文件对任课教师上公开课或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及获奖情况;参加课题研究或撰写论文、教学案例、设计等方面对任课教师给出分值。 该项分值满分5分,得分细则由教科处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三)行政、教辅人员 行政、教辅人员是指办公室工作人员、教务员、教科员、电教中心、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实验员、校医、图书管理员及工勤 等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从3个方面进行: 1、出勤(5分) 由各分管处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考勤,考勤结果直接影响年度考核。 升旗仪式未到一次扣0.03分;迟到或未穿校服一次扣0.01分;病事假一学期三次以内不扣,三次以上从第四次起未到一次扣0.03分。 全校性大会缺席一次算旷课1节,扣0.06分;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0.03分。 病事假三天内不扣分,三天以上每天扣0.03分。 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会议和各种工作安排,一次扣0.03分。 (由各分管处室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报办公室、教务处) 以上分值满分5分,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行政、教辅人员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公示。 2、工作量(40分) 行政、教辅人员的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文件制定,该项分值上不封顶。 3、工作表现及成绩(55分) 行政、教辅人员工作表现及成绩分为: (1)职业道德(5分) 由工会会同各分管处室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文件从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担;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热爱学生,无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其它违纪现象等方面对一般非教学人员给出分值。 该项分值满分5分,得分细则由工会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2)团结精神(5分) 由各分管处室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文件从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对一般非教学人员给出分值。 该项分值满分5分,得分细则由分管处室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3)学习培训(5分) 由各分管处室从按各级组织的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方面对一般非教学人员给出分值。 该项分值满分5分,各级部门要求的培训(学习)全部参加5分,未参加一次按1/全年培训(学习)次数*5分计扣分值。 (4)岗位职责(40分) 由各分管处室从岗位工作管理情况;为教学服务情况;为师生服务情况;有无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方面对一般非教学人员给出分值。 该项分值满分40分,得分细则由分管处室制定,有扣分因素扣完为止。 八、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1、成立以校长、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人组成,成员由工会提名,党总支通过。 2、《XX市XX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实施办法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平,则修正案仍然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3、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职工可在规定的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诉,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答复。 4、在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或答复,则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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