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外事接待等级划分
(一)国家机关、省委、政府、知名人士、地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客人属公司一级接待。
(二)省直属机关、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镇办事处正副职,重要业务客户、外商、金融、工商、税务等客人属公司二级接待。
(三)地方重要人士、政府工作人员、集团下属单位干部等属公司三级接待。
(四)设备厂家、一般业务洽谈、集团下属单位员工等,属公司四级接待。
第二条食宿安排及标准
(一)一级接待:由公司主要领导出面,综合处安排食宿,按总经理要求标准接待。
(二)二级接待:由公司领导、分管领导或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综合处安排食宿,费用(含酒水)控制在2元/人以内。
(三)三级接待: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综合处安排食宿,费用(含酒水)控制在1元/人以内。
(四)四级接待: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综合处在公司内部安排,费用控制在30元/人以内(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临时性接待:由单位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综合处备案后安排食宿。
第三条 接待管理
(一)各单位需要接待时,要严格履行接待审批手续并执行接待标准,不得徇私舞弊、以少报多、私事公报,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努力提高接待水平。
(二)业务接待时,视接待等级及来客人数确定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三)岛内接待一律安排在公司定点饭店,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需在岛外接待时,事先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
(四)不管任何等级招待和岛内岛外招待必须按审批程序审批。即:单位申请-主管领导意见-综合处意见-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电话请示,手续后补)。
(五)招待费用报销时,招待费用审批单必须随结算单据一并报财务处。
附:招待费用审批单
业务招待审批单
部 门
时 间
申请人
来宾单位人数
来宾单位及业务内容
招待标准(礼品数量及名称)
总经理: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