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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防治水工作负 全面责任,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 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健立健全“防治水”组织及管理机构,配 齐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3、负责明确矿副职、科室、区队和岗位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4、领导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6、矿井发生重大透水、突水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总工程师“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负责防治水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矿长解决防治水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编制与防治水有关的技术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说明书。
4、负责组织对受水威胁地点的水情排查预报,具体组织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各类防治水安全 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等。确保防治水工作措施得力、技 术先进、效果明显、施工安全可靠等。
5、负责组织制定、贯彻水灾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水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的演练。
6、负责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例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 关部门提出报告。
7、矿井发生重大透水、突水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8、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生产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
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 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全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
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 况。
4、监督检查采掘单位、职能科室防治水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探放水工程进展落实情况,检查防治水工程质量。
6、参与每旬的安全质量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 位整改落实。
7、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练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 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机电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2、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害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3、监督检查排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等矿井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安排解决排水系统中出现的 问题。
4、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审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的设计,安排排水系统的安装、维护。
5、组织安排联合排水试验。
6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 实。
7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生产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3、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防治水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4、协助总工程师编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及时安排为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
程设计等提供准确资料。
5、加强对分管科室的技术指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8、建立健全有关业务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要求档案化管理。
9、负责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灾情况及隐患,并组织解决落实。
10、分管部门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生产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机电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 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 落实。
4、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5、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通防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安全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
2、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防治水方面的质量标准工作和文明生产,提高钻孔施工工程质量。
3、定期分析防治水工作钻孔施工状况、钻进情况、探放水工作情况。
防治水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技术政策做好水文地
质和矿井防治水工作。
2、负责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预报、汇编和提供。
3、负责矿井水文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编制防治水计划。
5、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工程管理、验收。
6、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申报本单位计量设备购置计划。
7、参与编制矿井防治水长远规划。作好各开工地点水文地质说明书和图纸填报工作等。
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计划并落实。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 规定》和有关技术政策做好水文地质和矿井防治水工作。
2、负责全矿井水文地质的制图工作,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和 水文地质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地质台帐,对地质图纸和资料可靠性全面负责。
3、发现地质变化,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绘在生产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及时提供水文地 质资料,下发水文地质预报,提供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
4、学习和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工程管理、验收工作。
6、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申报本单位计量设备购置计划。
7、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办公会议。
水文地质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协助水文地质工程师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2、经常深入井下,收集、分析采掘地区地质,水文资料,掌握井田地质水文情况及突水机理、规 律,查明矿井水的补给水源,通道及水量变化。
3、定期分析水害情况,参与编制“三书”,年规划,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开展水文预报。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4、查明含水层、断层的富水性、隔水层分布和封闭不良钻孔、老巷、老采区及小煤窑采区积水情 况,对可能发生突水地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调查研究地表水可能从浅部塌陷区裂隙、废井筒、钻孔流入井下情况,对可能发生水患的地区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编制井下探放水钻孔的设计,检查施工情况,钻孔结束后及时编制资料。
7、定期观测井上、下水位、水量,及时整理成台帐、卡片、图表,经常分析矿井水文动态变化规 律。
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煤、岩巷的水文地质资料的观测,收集工作,并及时将收集的资料填绘在图纸上。
2、负责井下水文地质钻孔位置测量,岩芯鉴定、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并将钻探资料整理后 填入成果表。
3、定期分析水害情况,参与编制“三书”,年规划,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开展水文预报。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4、编制井下探放水钻孔的设计,检查施工情况,钻孔结束后及时编制资料。
5、定期观测井上、下水位、水量,及时整理成台帐、卡片、图表,经常分析矿井水文动态变化规 律。
6、协助助理工程师做好全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验收工作。
各科室“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上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 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 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负责在发生水害时启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
工程科: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范》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各采掘工作面的 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 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制定的时间。负责 地面排水沟的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及时安排队伍清理排水沟,保障地面排水沟无淤泥,水沟盖板 平整完好,水流通畅,工业广场内不积水。
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 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安监科:负责井上下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落实工作。在预测安全区域施工遇到重大地质异 常,有明显突水预兆时,现场安监员、班组长、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通防科: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改变矿井通风量和风流 方向,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采取有关的其他措施
第二章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和成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消除矿井水害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任,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 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成矿内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矿井各采掘工作头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责的第一责任者,工 程科科长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 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矿水文地质情况成立工程科防治水办公 室为和成煤矿防治水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有 关技术管理、隐患排查及岗位责任制等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同时,要制定水害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每年夏季至少组织一次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 必须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与相邻矿井之间必须按规定留足安全隔 离煤(岩)柱。隔离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 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明确规定。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 开采破坏各类保安煤(岩)柱。
第八条 必须定期进行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 组织实施。
第九条必须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为矿井防治水提 供技术保障。
第十条 必须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提 高职工自我防范和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
二、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科防治水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和预报,并形成会议 纪要,并检查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必须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根据我矿实际条件,所需 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应包括: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帐;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水质分析成果台帐;封闭不良的钻孔台帐;老空积水台帐;其它专门项目 的台帐。
第十三条必须按规定绘制下列水文地质图纸: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第十四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审批制度。
(一)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钻孔保护煤柱的留设,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
(二)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四)矿井“防、堵、疏、排、截”重点工程设计,矿井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裕中煤业公司和 新密市煤炭局。
三、地表水害防治
第十五条 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 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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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要加强与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 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冰雹等灾难性天气时,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矿井井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 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二)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
(三)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四)在雨季,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 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如发现漏水情况,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第十八条使用中的钻孔(包括其它通往井下的管线)孔,必须高出历年当地最高洪水位,并 安装孔盖。报废的钻孔(包括其它管线孔)必须及时进行封孔处理。
第十九条每年雨季前必须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制定 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四、老空区水害防治
第二十条防治水办公室必须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 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建立台帐。本矿井积水区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 上;每半年至少核实一次积水区的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修订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第二十一条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要阐 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矿井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时,不得直接使用巷探;情况不清或存在 的可疑地点,应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的方法,探查施工区域四周、上下方是否存在积水区。凡受 井巷、老空积水威胁的作业地点,未进行探放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十三条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制定和落实防
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治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老空区积水威胁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 设计,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二十四条 矿井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所有与探放水无关人员;有突水预兆 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二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 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第二十六条矿井在难以排除的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有关规 定编制开采设计,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承压水害防治
第二十七条 要采用适合本矿区的物探、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区域,一律不得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井田内遇到与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时,必须查清其确切 位置,并按规定留足防水煤(岩)柱。巷道确需穿过时,必须探水前进,并采取超前预注浆措施进行 封堵加固,必要时采取其它防治水措施。
第二十九条矿井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 水威胁的层位中。
第三十条 矿井煤层顶板有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 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第三十一条矿井在开采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之前,必须编制探放 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
第三十二条 矿井巷道掘进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写出水情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 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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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矿井探水钻孔内水压大于2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 防止孔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矿井开采受水威胁严重的煤层,严禁用巷道直接揭露导水构造或强含水层。巷道 必须穿过时,应提前进行疏水降压或预注浆处理。
第三十五条 矿井煤层底板存在隔水层变薄带、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时,应通过对底板含 水层、构造破碎带及导水裂隙带进行注浆改造,改变其富水性,加固底板,封堵水源补给通道。对 注浆改造的工作面可先进行物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根据物探资料打孔注浆改造,再用物探与钻 探验证注浆改造效果。
第三十六条 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 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 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 定安全措施;
(二)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 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
(三)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 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可靠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试采,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措施应包括防止突水、建筑防水闸门、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 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
(四)采取降低底板破坏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条带开采或巷道穿采等。
第三十八条矿井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长 度一般不得超过lOOm,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悬顶面积(走向x倾向)不得超过2x5m,否则,必须实
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行人工强制放顶。不能实行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采煤工作 面长度。
六、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必须根据受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 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 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条 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必须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设置安全出,规定避水 灾路线,并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
第四十二条井下泵房应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安全水位(空仓容量不小于 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受水威胁严重矿井必须逐步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地面远程监控。
第四十三条现场发现水情的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组织人员 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
第四十四条 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本矿井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 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位 置或升井。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第四十五条矿井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 限。
第四十六条 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要依照规定和程序,上报裕中煤业公司和新密市煤炭局。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章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防止突水发生淹井、淹采区及水害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决定在我矿 实施水害预测预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合成矿水害预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朝旭
副组长:冉松河、刘福仓、孙其茂、李松虎、王志勇
成员:刘志展、王怀生、王树江、徐峰、周朝辉、裴方、康仁义、赵世意、石洪兵、 李慧敏、孙平安、常英奎
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工程科科长周朝辉任办公 室主任,工程科全体人员及各科科长为防治水办公室成员,负责矿井各掘进巷道和回 采工作的预测预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 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组 织本矿水害预测评价工作,受水威胁地点的水情排查预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 各类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三)工程科在防治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和成煤矿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开
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展矿井各巷道和回采工作面的水害预测预报。
三、预测评价范围
所有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施工。
四、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地质构造、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治水设计 及措施落实情况、排水设施完好情况等。
五、预测评价的编制
(一)每年(季)在安排采掘接替的同时,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掘安排,全面 分析水害因素及隐患,提供年(季)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图表。
(二)要坚持“月预报”及紧急水情及时通报的工作制度,每月末根据各采掘工作面 影响范围内(评价范围超出下月的掘进或回采进度20米,以确保评价的连续性)的 施工层位、大型构造、岩溶陷落柱、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 表水、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等情况,对前方施工巷道或回采工作面进行突水危险性 评价,预计涌水量,作出相应的防治水设计,评价防排水设施的可靠性,提出预报图 和表。
(三)水害预报要做到定时、定性、定量、定位。处理措施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四)年(季)度水害预测图,在矿井充水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编制。月 度水害预测图,根据具体情况可在采区或工作面图基础上编制。
(五)年报应于12月20日前发出,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出,月报应 于每月5日前发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 求预报内容准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在巷道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地质情况与预 报不符要及时更改预报。
六、预测评价方法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评价分矿井评价和煤业公司审核两个阶段。
1. 年、季、月度水害预测评价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按照要求逐头逐面进行水害预测评 价,评价结论经水害预测评价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报煤业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2. 按照煤业公司主管部门对矿井预测评价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认真落实执行,并 按照规定时间发送有关单位。
(二)水害预测评价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1. 工程科负责工作面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设计管理工作,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 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设计和措施编制与指导实施。
2. 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系统及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施(供电、水泵、管路) 管理。
3. 调度室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水仓、水沟的管理工作。
4. 安监科负责监督防治水设计、措施的落实工作。
5. 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材料物资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矿井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科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当 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根据水害分析及防范措施,对采掘 工作面及巷道开进行水害综合评价,查出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经 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煤业公司生产部审核。
(四)防止水办公室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汇总水害评价初表。 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 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进行评价。
2. 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 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性评价。
3. 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4. 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 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5. 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点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程度评价。
6. 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 水管路、排水沟、水管、水槽、临时排水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7. 针对采掘工作面及开巷道前方上述各类水害因素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 措施。
七、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一)总工程师负责本矿水害预测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 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不准测量放线,没 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 水害监控重点。
(二)安监科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 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 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三)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意见。
(四)预测评价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实行重奖 重罚。
(五)为激励参与预测评价人员,保证评价的连续性、可靠性,对参与预测评价人员 进行奖励。
1、奖励标准
凡参与评价人员每人每月给予3-6元奖励。
2、奖励条件
⑴月度内未发生突水或其它防治水事故;
⑵按要求参加月度防治水检查,参与月度水害预测评价;
⑶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及时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3、年度奖励标准
达到奖励条件,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按月度奖励额的10倍兑现。发生事故,除按 规定进行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外并取消奖励。
4、考核
水害预测评价奖励由工程科负责考核、造表,经有关领导签字后转劳资发放。
第四章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消除矿井水害隐患,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特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郭朝旭
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副组长:冉松河、刘福仓、孙其茂、李松虎、王志勇
成员:刘志展、王树江、王怀生、徐峰、周朝辉、裴方、康仁义、赵世意、石洪兵、 李慧敏、孙平安、常英奎
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工程科科长周朝辉任办公 室主任,工程科全体人员及各科科长和相关负责人为检查组主要成员。
二、水害隐患检查
(一)矿长: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工程、机电、调度、安监等各 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水害隐患的排查。
(二)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水害隐患的监督、落实工作的。各业务部门需有一名专 人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水害隐患事故的监督落实工作。
(三)生产副总工程师:是煤矿地质防治水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矿总工程师的领 导下,负责地质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矿井的水害隐患进行监督和落实。
(四)紧紧围绕“对矿井负责、对职工负责”的原则,工程科、机电科和相关科室 由工程科负责按照《防治水规定》要求每月组织矿井下水害事故隐患检查、排查工作; 调度室、计划科负责矿区范围内地面水害事故隐患的排查、检查工作;矿安监科对事 故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行监督落实。
三、水害隐患分析
(一)矿井水害隐患事故;系指煤矿采掘现场;防治水技术管理、防治水技术装 备设施上以及夏季防汛物资储备上所存在的有可能导致水害事故的隐患。
(二)按水害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煤业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业务科室解决不了,须矿解决的隐患。
C级:有难度,区队解决不了,须业务科室解决的隐患。
D级:由区队自行解决的隐患。
(三)按水害隐患的种类分:顶、底板突水、老空区水、钻孔水、断层水和水沟 治理、水仓清理、地面防治水,夏季防汛以及其他水害隐患事故。
(四)水害制度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不少 于一次的矿井水害事故隐患的等级确认。按照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级水害事故隐患 上报裕中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B级水害事故隐患上报矿领导班子;C、D级水害事 故隐患工程科汇总后每月检查日的次日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矿安全监察部门。对隐瞒不 报事故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水害隐患治理
(一)水害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 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 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二)水害事故隐患的管理。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落 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全过程。按照隐患类型、级别纳入安全考核。
(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水害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 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四)因水害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 责任者。
第五章灾害性天气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 洪水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重点加强 地面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各级政府雨季“三防”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本区域和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 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第二条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安全生产 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矿成立灾害性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其他单位正职为成员,设立灾害性天气应急防范办公 室,办公地点设在矿调度室,裴方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防 范的日常工作,当日值班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理总指挥,全权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 工作。
组长:郭朝旭
副组长:冉松河、刘福仓、孙其茂、李松虎、王志勇
成员:刘志展、王树江、王怀生、徐峰、裴方、周朝辉、康仁义、赵世意、石洪 兵、李慧敏、孙平安、常英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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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当本区域内出现以下灾害性天气时,矿井必须停产撤人:
1、气象部门预报为“暴雨、暴雪、台风等红色预警信号”时。
2、当本区域24小时内连续降雨达到1mm 以上、或已达1毫米以上且降 雨可能持续的。
3、气象部门预报为“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可能造成全矿井停电危险时。
4、气象部门预报为“暴雪、冰雹等”橙色预警信号”时,可能造成供电线路倒 架、折断致使全矿井停电危险时。
5、灾害性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其他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灾害天气。
第五条停产撤人调度指挥程序:
1、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灾害性领导小组给调度室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调度室接到停产撤人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内将停产撤人指令下达到井下。
3、调度室人员定位管理人员及时观察人员撤离情况,发现有人逗留立即通知本 单位或就近人员组织撤离。
4、矿井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接到调度人员灾害性天气指令后立即组织本 区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撤离,并清点人数,确保本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5、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指令下达后,实行反馈制度,要求30分钟内从井下施 工的班组、区队、调度室、带班领导到矿长落实停电撤人情况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反 馈到郑州裕中煤业公司。
第六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1、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为预警标准。
2、矿调度室负责预警信息的传达。应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及 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汛情水情雪情,调度室接到大到暴雨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各单位、部门。
3、各单位、部门、值班矿领导接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分析对本单位、部门的影 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
4、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和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程度,适时由灾害性天气应急 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七条灾害性天气巡视措施:
1、灾害性天气期间加强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到位、信息 接收、报送到位。
2、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要安排防治水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 情况。
3、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工业广场的围墙、排水设施, 矿井附近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沟 壑、边坡和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实施24小 时不间断巡视。
第八条应急保障措施:
1、矿各主要领导及调度室必须备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调度人 员必须熟悉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知识。
2、有灾害天气时和防范应对期间,各单位、部门要有专人值班,明确灾害天气 应急联系人,及时准确地按收和传达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灾害性天气期间必须与上游水库管理机构加强信息沟通,要指定专人,主动 询问,并尽早采取相应措施。
4、每年雨季到来前,机电部门要对各地点的排水设备进行详细排查,工程管理 部门要安排清理大巷水沟及水仓,
5、要设置测定雨(雪)量设施,降雨(雪)时要安排专人负责降雨(雪)量的 观测和记录。
6、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期间,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 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单位、居民和周边相邻矿井进行 预警。
7、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做好汛期水害防治基础工作。
第九条灾害性天气事故救援、处置措施:
1、针对灾害性天气制定专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其从业人员熟悉事故应急 措施和避灾路线。
2、建立抢险救灾队伍,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按附表1储备必备的抢 险物资和装备。
3、由灾害性天气应急防范办公室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针对灾害性天气 进行演练,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存档。
4、灾害性天气结束后要立即对全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灾害性天气结束后要将停产撤人情况、安全检 查情况、实际损失情况总结上报。
5、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由矿灾害性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发布恢复生产指令, 并上报煤业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
第十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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