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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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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相关科室及设备和从业人员;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 员等车队及相关责任岗位。相关科室、部门、车队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抓好 工作;分管安全副总主抓负责,安监科具体监督。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 (GPS)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安装符合JT\T794—2011行业标准的车辆终端,并 接入JT\T796—2011的统一监控平台。 2、公司GPS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公司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全过程监控,监控人员需将各车每趟次运 行时间,车速等数值分别登记存档。数据按规定保留存档。 (五)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实时避免并发送短信,并 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2、监控人员发现GPS监控平台车辆数值不能正常回放使用,应与市GPS监 控客服中心联系,查询原因,作好记录,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值回放又未 能适时查询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六)信息发送: 公司监控平台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多种形式向公司各科室各岗位发送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以及预警信息等内容的提示; (七)、附则: 本规定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及公司实际制定,并由公司作出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 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载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对车辆的有效 监控,严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偷盗油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的建设 1公司按照标准选用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 符合性审查,并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系统平台,完全符合以下车辆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要求: ①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③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2 .监控平台已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 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 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要求,结合本公司 运输特点,公司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相 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动态监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运用平 台功能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法违规 行为。 二、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1 .监控人员对违反限时禁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闯信号灯、 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 非正常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将偷盗及疑似盗窃行为 及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监控人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详细记录和汇 总工作,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 .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辆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所有车辆运 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监控设备信号、破坏车载监控设 备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不严格监管车辆行驶动态的监控人员给予处 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监控人员给予奖励。 3 .监控人员应通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熟练掌握平台的各项功能, 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4 .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确保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 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载终端的安装 1车载终端设备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 术审查,车载设备在交通运输部公告目录中能查到,并完全符合以下标准 要求: ①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③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 ); ④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 2 .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专 业安装人员,安装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完全掌握车载终 端的各项功能,按车载设备的安装规范实施安装,安装完成后相关数据必 须能在平台上展现. 二、车载终端的使用和维护 1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主体,驾驶人员、押运 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并掌握相关车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 做到以下几点: ① 确保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 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 进行更换或维护. ② 严禁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③ 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动态终端信号. ④ 车辆终端不在线时车辆不得营运,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复营 运。 ⑤ 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的违法违规行 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2 .车载终端的维护由监控平台和维护人员配合负责完成,车载终端的 维护必须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必须配备本地专业维护人员, 且配备相关交通工具。维护人员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完全掌握车 载终端的各项功能,按车载设备的相关规范进行维护。按要求做到以下几 点: 八、 ① 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监控平台应及时汇总登记,联系维护人员及时 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车辆监控的运行正常。 ② 监控平台人员每天定时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③ 维护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计划检修和处理日常故障, 力求使所修设备尽快恢复原有功能,并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④ 维护人员应认真详细地做好维修记录.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 .监控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车辆出入停车场同步,保证对车辆进行全 程监控,做好车辆车载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工作。 2. 监控人员负责监管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无违反限时禁行、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闯信号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 道行驶、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非正常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监控人员负责监管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无离岗、未穿防静电工作 服、遮挡视频探头、私自移动视频设备、调整视频探头角度、监控设备断 电等违规行为。 4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发生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监控人员应立即给予 警告和纠正,并将相关信息在监控平台予以发布。 5. 监控人员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在油库、装卸地点、运输路线上 有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电话告知安全科进行处理,并发送相关照片和视 频材料。 6. 监控人员每隔1小时需对车载监控设备进行测试,当发现关键监 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通报安全科,同时通知技术维护部门在车 辆空车时进行维护,关键监控设备在未维护好前应停止装货. 7 .对发现有人为破坏车载监控设备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安 全科处理,同时应提出有关应对人为破坏的人防处理方案供参考。 8 .建立详细的监控通信信息表,包括分管安全副总、安全科负责人、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技术维护人员,以方便及时进行信息沟通。 9 .监控人员应在每日22点前提供当天的监控日报,内容包括:车载 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车载监控设备维护情况、违法违规情况汇总、偷盗油 及疑似盗油情况汇总等信息,同时每月28日之前将当月汇总表报至安全 科. 10 .需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专职监控人员基本职责的要求,通过网 络系统每天及时上传车辆所有配送任务的电子路单,并每天及时填写《运营 车辆GPS 24小时监管情况记录台账》。 二、管理制度 为保证对车辆进行有效的监控,充分调动监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 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奖惩制度. (一)奖励 1 .合理化建议奖 在技术进步、软件功能提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起到效 果,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根据作用大小给予一定的嘉奖, 奖励额度为50 ~ 2元。 2.监控成效奖 ①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疑似人为损坏车载设备,在录像取证并通 知车队及安全科后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元。 ②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疑似偷盗货物,在录像取证并通知车队及 安全科后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元。 3・工作全勤奖 每月无病事假,且无违反劳动纪律的(包括迟到、早退、擅离岗等), 给予每月全勤奖50元。 4 .奖励程序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由监控平台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 报告公司,每月由监控平台统计核实并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二)处罚 1 .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每次扣罚20 元。 ① 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全的、不实的; ② 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如:打游戏、看电影、 聊天、睡觉等; ③ 1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 ④ 擅离工作岗位的; ⑤ 未完成监控记录日报工作; ⑥ 在QQ工作群里上传未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或发表不当言论的。 凡是当班组长发现人员有上述问题却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 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2・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小过处分,每人每次扣罚 50元。 ① 早上上班(中班交接班)后,未按规定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的; ② 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巡检时未发现的; ③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违规操作或偷盗货物行为,未及时发现或被 公司发现,当班人员不知情的; ④ 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及时发现的; ⑤ 车辆报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 3. 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大过处罚,每人每次扣罚 1 元。 ① 发现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未处理的; ②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操作违规,未处理的; ③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违法现象,未处理的; ④ 发现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处理的; ⑤ 车辆报警信息,未关注,不进行事后跟踪的。 4 .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留用察看1~2 个月。 ①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违规行为,未按程序越级上报的; ② 私自与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联系,泄漏监控中心操作流程和技术参 数,或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5 .处罚程序 监控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监控平台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 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确认及违纪员工签字后,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 中扣除;连续两次以上警告或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警告的、记大过以上或情 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监控,消除安全 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处理 1 .根据法律、法规对危险品车辆限时禁行的要求,对违反限时禁行的 行为进行监控. 2 .根据法律及公司对危险品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定,对不按规定路线行 驶的行为进行监控. 3 .根据法律规定的对危险品车辆最高车速限值,对超速行为进行监控. 4 .对闯信号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 未系安全带、吸烟、非正常停车等交通违法进行监控. 5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应立即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相关信息在监控 中心平台予以发布。 二、统计分析 1 .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计汇总,汇总后每日22 点、每月28日之前报至安全科。 2 .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 多次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 3 .执行监控平台和安全科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对月度内的交通违法和 其他违规行为进行分析,制定应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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