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
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特制定本制度。
1. 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 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
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 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 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
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 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 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
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 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
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劳务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 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用作劳动保
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
处理、善后等工作。
9. 质安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
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制度(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引用文件
《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6/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
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
的荣誉。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
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 奖罚措施
3. 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
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
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
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
“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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