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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反光马甲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76675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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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帽、反光马甲管理制度(暂行)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作业人员免受意外伤害,能更好的发挥安全帽和反光马甲的保护作用,特制定以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包括外部单位的人员),安全帽、反光马甲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职责 1.安全管理部负责确定安全帽、反光马甲的安全标准、颜色和样式,对定期采购数量、配发人员进行统计,报物资供应部购买到货后进行验收. 2.各单位指定有经管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帽、反光马甲的保管、发放、登记、更换等工作。 3.各单位领导负责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反光马甲,凡是不按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反光马甲者,不准上岗操作。 4.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指导、检查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帽、反光马甲,若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移位 应立即纠正。 三、安全帽、反光马甲的购买 安全帽和反光马甲采购由物资供应部具体负责,要按照安全管理部提出的质量要求(安全帽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GB—2811 —81国标,反光马甲的款式要符合公司的统一规定),采购人员应对安全帽和反光马甲的质量把关,对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产品应予拒绝. 四、安全帽、反光马甲的验收 安全帽、反光马甲采购回来后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负责劳保管理的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入库时查验是否具备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是否附有永久标识;反光马甲要检查其款式颜色是否合格,反光条的反光效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一律不准发放给员工使用. 五、安全帽反、光马甲的保管 1、物资供应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安全帽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反光马甲要分类整齐摆放,款式和新旧要分开。要及时更新库存数量。 2、发放出去的安全帽、反光马甲,由领取人自行负责保管. 3、生产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用品统一的存放位置(管理人员和工人都必须设置),每天工作结束时统一位置存放. 六、安全帽的使用 1、安全帽是员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过程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进入生产作业、检修现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作业或劳动,采取措施后可保证人员头部不受伤害并经过安全管理部批准的除外)。 3、严禁在上方有落物危险的禁止区域内工作、行走或休息. 4、严禁使用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不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 5、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戴正并扣好、系紧帽带,帽箍的大小应根据佩戴人的头型调整箍紧,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沿,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和斜戴,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帽衬不得经易松脱或颠动摇晃. 6、领取安全帽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 7、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 8、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9、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10、不得私自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 11、安全帽人手一个,不得私自借与他人使用。 12、安全帽的使用期:按出厂日期3年后更换,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建立发放档案,到3年期以旧换新。 七、反光马甲的使用 1、反光马甲是员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反光马甲。作业中不得将反光马甲脱下,搁置一旁,敞怀或当坐垫甚至抹布使用。 2、进入生产作业、检修现场必须正确穿着反光马甲,不分工种和级别,任何进入生产作业、检修现场的人员都必须穿反光马甲。 3、反光马甲在夜间生产作业、检修时,有灯光照在上面时反光条会反射出亮光警示来人或车辆前方有人。 4、反光马甲的穿着也是企业文化的一种表现,他能体现出企业的正规化管理,所以即使是白天也要穿着反光马甲(但在参加公司办公楼上各类活动或会议时可以不用穿反光马甲)。 5、所有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完后必须统一整齐摆放,不得随手乱扔乱放以免丢失及损坏。 6、反光马甲的使用期:按领取日期1年后更换,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建立发放档案,到1年期以旧换新。 八、安全帽、反光马甲的更换 1、安全帽、反光马甲应记入各单位安全用品发放记录台帐。安全帽、反光马甲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本单位经管员或专兼职安全员处办理领取或置换手续,因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比照其采购价格给予考核,在本人工资中扣款后重新领取。 2、所有发放到个人手里的劳保物品(除消耗品外),如需二次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予发放,如有特殊原因须说明情况并经本单位一把手签字同意后再予发放。 九、报废 1、安全帽过期、出现裂痕、缓冲垫损坏、磨损严重以及其它情况影响防护效能的,要及时以旧换新,由安全管理部收回报废安全帽,统一处理。如发现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旧安全帽者按照违章进行考核罚款。 2、反光马甲如破损严重或有油污等污损严重的,影响美观和反光效果的,应将其做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十、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制度的执行和尽快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将执行以下处罚规定: 1、如发现违背本制度的行为,如:私自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转借或售卖与他人的,一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元(当事双方各1元); 2、发现安全帽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的(各岗位或人员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元; 3、将安全帽当器皿和坐垫使用的,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1元,以此类推; 4、发现将安全防护用品随手乱扔乱放的,一次处罚人民币50元; 5、发现穿着反光马甲时敞怀或当抹布使用的,一次处罚人民币50元。 6、发现进入生产作业、检修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反光马甲等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按照公司“十条禁令”中的违章进行处罚(即第一次违规处罚责任人2元,处罚责任人上一级领导1元,处罚责任人上两级领导50元等。) 十一、附则 1、本制度是对公司“十条禁令”的补充和完善,关于工作服、防护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穿戴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与本制度不重复、不矛盾。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部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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