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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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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1.1 组织县级预算(计划)的编制工作流程图 发布预算编制通知 各预算单位填报预算 业务科室初审并反馈各单位 各单位修改,业务科室复审 预算科审核、汇总 报请县人大审议批准 组织县级预算(计划)的编制工作规范 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省政府有关预算编制的相关文件,制定组织县级预算(计划)编制的工作规范。 一、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预算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三)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四)预算部门、预算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五)预算部门、预算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六)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二、预算编制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工作内容 1. 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计和分析; 2. 拟订下年预算收支控制指标; 3. 依据国家预算标准、程序修订预算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科目和制定总预算表格; 4. 根据上级政府同本级政府有关预算编制方面的要求组织部署; 5. 财政部门正式编制本年预算草案与预算草案说明; 6. 将预算草案与预算草案说明汇总形成预算报告,提请人大批准。 (二)工作程序 从预算编制程序看:部门预算是汇总预算,它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并经逐级审核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按统一编报程序、编报格式、编报时间要求编制成一本预算,全面反映包括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等在内的部门收支情况,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县级部门预算采取自上而下”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开始编起,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定后,报请人大审查批准。 1. 一上”预算阶段:由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要求,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预算后,将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 2. 一下”预算阶段:财政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根据当年财力情况进行审核平衡,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3. 二上”预算阶段: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合理安排支出,编制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 4. 二下”预算阶段:财政部门汇总形成全县预算,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人代会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向各部门批复下达正式预算。 1.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 提交规范性文件 作出审查结论 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 形成正式文本 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 根据《立法法》《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规范性文件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下发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规定行政区域内反复使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定(暂行规定)”办法(暂行办法)”和 细则(实施细则)”等行政公文。不包括下列文件: (一)机关单位内部的工作制度、规定; (二)对具体事项的通知、通报、公告及行政处理决定; (三)原文转发的文件; (四)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受理与审核 (一)受理。查验主办科室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备。对提供的说明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其补充相关材料;认为程序存在瑕疵的,应当建议予以补正;认为需要对相关问题补充论证的,可建议进行补充论证。必要时,可参与主办科室的调研论证。 (二)审查内容 1.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3. 是否符合县财政局职能规定,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4. 是否采取必要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是否还存在重大分歧意见; 5. 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要求; 6.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制发 拟定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反馈主办科室,跟踪关注主办科室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局领导集体审议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所作的修改完善,直至文件正式制发。主办科室赋文号后,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 1.3 工商贸易类预算资金下达及计划审核工作流程图 工商贸易类预算资金下达及计划审核工作规范 为管好、用好工商贸易类预算资金,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预算资金范围 工商贸易类预算资金包括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下达的预算资金。 二、预算资金下达程序 1. 拟稿人起草工商贸易类预算资金下达文件底稿,送科室 负责人审核。 2. 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内容后,送预算科审核。 3. 预算科审核无误后,由科长签字确认并提供资金下达文号。 4. 报局领导签批。 5. 凭领导签批意见,打印红头文件,到局办公室登记、盖章,形成正式文件。 6. 根据正式文件,通过集中支付系统下达资金。 三、预算资金计划审核 及时审核部门提报的资金使用计划,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工作流程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工作规范 为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包括本级预算资金、上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程序 (一)本级预算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1. 拟稿人起草本级预算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底稿,送科室负责人审核。 2. 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内容后,送预算科审核。 3. 预算科审核无误后,由科长签字确认并提供资金下达文号。 4. 报局领导签批。 5. 凭领导签批意见,打印红头文件,到局办公室登记、盖章,形成正式文件。 6. 根据正式文件,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资金。 (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拨付程序 1. 拟稿人以科室文号起草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拨付文件底稿,送科室负责人审核。 2. 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内容后,送国库科审核。 3. 国库科专户资金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4. 报局领导签批。 5. 凭领导签批意见,打印红头文件,到局办公室登记、盖章,形成正式文件。 6. 根据正式文件,将资金实拨到业务主管部门专户。 7. 由业务主管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位。 1.5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拨付工作流程图农业保险保 费补贴资金拨付工作规范 为管好、用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范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包括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 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1. 拟稿人起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文件底稿,送科室负责人审核。 2. 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内容后,送预算科审核。 3. 预算科审核无误后,由科长签字确认并提供资金下达文号。 4. 报局领导签批。 5. 凭领导签批意见,打印红头文件,到局办公室登记、盖章,形成正式文件。 6. 根据正式文件,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资金。 1.6 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文件处理工作流程图 1. 上级资金文件 经办人根据业务部门项目分配意见,提出资金审核意见 科室审核 分管局长审阅 经办人对接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提出项目分配意见 局长审阅 按发文流程出文 按发文流程出文 2. 本级部门单位资金申请 经办人对业务部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业 务部门资金是否纳入预算;审核业务部门申请 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科室审核 分管局长审阅 局长审阅 按发文流程出文 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文件处理工作规范 根据《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专项资金文件范围 专项资金文件,是指上级资金文件及县本级预算资金文件,具体为市财政局社保科所下达资金文件及县财政局社保科下达到各预算项目单位的各类文件。 二、专项资金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及程序 (一)审查内容 审查是否符合上级资金及县本级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 (二)审查程序 1. 经办人对接业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具体职责确定资金拨付主体,对业务部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业务部门资金是否纳入预算、业务部门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 2. 经办人初审后进行专项资金拟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审阅后按发文流程出文。 1.7 会计法律法规及各类会计准则制度等宣传指导工作流程图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多种方式宣传培训 下发文件 审定方案 追踪指导实施情况 《会计法》及其他会计法规、规章宣传指导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宣传指导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政府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其他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各类会计准则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政府会计、小企业会计、民间非营利会计、工会会计等。 二、宣传指导方式 1. 结合普法教育,向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宣传依法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2. 举办培训班,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深入了解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和内容。 3. 利用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4. 结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宣传讲解相关规定、实施要求。 5. 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三、宣传指导程序 1.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 分管领导审核方案,通过后报领导阅批进入下一步骤。 3. 根据审定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印发正式文件、组织培训、网站宣传等。 4. 跟踪指导实施情况,并根据实施效果确定是否追加宣传 培训。 1.8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流程图 继续教育记录开放查询 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组织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选择继续教育机构并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实施计划 省厅、市局印发年度继续教育通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组织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二、内容与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1. 参加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领军、骨干)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 参加由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 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社会组织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培训。 4. 参加省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5.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6.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培训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1.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 2.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位学历教育。 3.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4.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5.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6.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1.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后, 其数据由所属县级财政部门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 2. 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脱产培训,其培训信息,由培训组织单位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县级财政部门,所属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 3. 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继续教育申报,经所属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继续教育登记。1・9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呈报部门统一呈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民主评议推荐 单位审核 建立申报路径 省厅下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组织材料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 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报人社厅备案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规范 根据《山东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以及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参评范围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山东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省厅印发评审结果文件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业绩与成果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单位的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拟定、修订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预算或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并已实施且效果显著; (二)立足会计工作,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2篇以上对本单位业务具有指导意义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四)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方案等提出重大建议,效果显著;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投融资、重组、清算等2项以上; (六)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年度咨询等2项以上。 五、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会计理论与实务,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字;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会计相关的课题或研究成果1项以上,并已结项; (四)省级以上管理会计、内控等案例评选中获奖案例的主要完成人; (五)长期(5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与本区域、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专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等。 六、破格条件 不具备从事专业工作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考评: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会计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已结项的;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2项以上与会计相关的国家专利; (三)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1.10 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流程图 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工作规范 一、业务科室根据年初预算录入并初审预算资金指标,流程节点到达预算科; 二、预算科对业务科室录入的预算资金指标进行审核,无误后下达至预算单位; 三、预算单位收到预算资金指标后,根据用款计划录入用款计划,流程节点到达业务科室; 四、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录入的用款计划进行初审,流程节点到达国库科; 五、国库科对业务科室转来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进行终审,下达至预算单位; 六、预算单位依据下达的用款计划,录入资金支付申请,流程节点到达国库科; 七、国库科收到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申请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下达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申请,拨付资金。 1.11 申请政府采购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 开始 通过现场申报退回并一次性告 知所需材料 受理 材料 不齐 全等 原因 政府采购中心收 文初审(即办) 不予受理 告知原因 受理到 审核2 个工作 日完成初审通过 部门领导审签 (2个工作日完成) 审签通过 申请政府采购备案事项工作规范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产品目录的通知》、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现场申报资料范围 申报资料包括政府采购建议书、政府采购需求报告。采购单位可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报告。 二、审查内容及程序 (一)审查内容 2. 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审查程序 办结 现场取回备案 议书上予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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