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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题库及答案
名词解释
1. 三不去
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 “七出” 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 贫贱后富贵不去。
2. 通行饮食罪
通行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 给饮食。
3. 御史台
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 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4. 重法地法
重法地法是宋仁宗开始实行的法律制度,即凡在“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最初以京 城开封诸县为重法地,后来扩大到河北、京东等地。
5. 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 给正妻生的长子。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
6. 廷尉
廷尉,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7. 《宋刑统》
《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 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 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8. “六法全书”
“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港、塞寿鎏、诉讼法、 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的汇编。
9 .九刑
九刑是西周的九种刑罚,分别是墨刑、剜刑、剩刑、宫刑、大辟、赎刑、鞭刑、扑刑、 流刑。
10. 官当
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制度。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 朝陈律里。
11. 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 订法律大臣沈家木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 争执。
12.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迫于内外政治压力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由宪政编查馆制 订,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 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13. 质剂
质剂是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 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筒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 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14. 《法经》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 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15. 九卿会审
明代九卿会审是中国古代封建司法制度,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 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 审核批准。
16.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六条。 大纲规定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17. 五听
西周时期审判方法,即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五听分别是包括气听、色听、 目听、耳听、辞听。
18. 具五刑
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 皆先墨、剜、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范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 之具五刑。”
19.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共 7章56条。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 “三权分立”制度;具体规定了人 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袁世凯权力的内容。
20. “五四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该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开始了解 放区土地立法序幕。
21. 奴隶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墨、鼻J、刖(剿)、宫、大辟。
2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 表大会上通过。《宪法大纲》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制宪七大原则”,规定苏维埃政权的性质、 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17条
23. 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 新形式。
24. 亲亲得相首匿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隐匿犯罪行 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可以减免刑罚。
25. 牵掣
唐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称之为牵掣。
26. 《天朝田亩制度》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 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其他的一些重要制度。
27. 汤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 先而以汤来命名。其内容已不可考。
28. 三重选官法
“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 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憧法的人做官。
29. 秋冬行刑
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 决须在秋季霜降后冬至前之际进行,以顺应天时。
30. 领事裁判权
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享 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一般无权对他们 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按其木国法律裁判。
3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 统孙中山签署公布。共7章56条。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 “三权分立” 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总统权力的内容。
3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 过。除前言外,共17条。它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 内容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
它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 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33. 七出
中国古代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34.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35. 唐律
从广义上说,它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从狭义上说,是指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部唐 代代表性的律典。
36. 圣库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规定,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 人财产交给圣库,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由圣库供给。
37. 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 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38. 以古非今罪
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要处以族刑。
39. 《春秋》决狱
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审判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 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依据定罪。
40. 会审公廨
清政府设置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 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41. 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42. 征辟
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分征召和辟举两种。
43. 审刑院
审刑院是宋朝在皇宫内设立的司法机关。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 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44. 《大清新刑律》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并附《暂行条例》 五条。
45. 《法经》
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 典。(2分)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2分)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生了较 大影响。
46.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由清政府制定,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 两部分组成。(3分)它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用资产阶级宪法形式 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47. 龙凤合挥
是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书,上而印有龙凤图案。
48. 《九章律》
汉高祖时萧何制订。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
《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综合性法典。
49. 盗贼重法
宋朝的“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扩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 籍没其家以赏告密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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