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轮胎吊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作保护用品。
第三条 不准疲惫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第四条 司机应熟知所操作机械的技术、操作性能及各种装置、仪表的功用和使用方法。
第五条 露天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起重作业 。
第五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流动机械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操作前
1、作业前做到"八查'、"四清'和试运转,设备不得带病使用。
2、行驶时遵守《港区交通管理规定》
3、作业前伸出支腿,撑脚平稳着地,作业点地面必须牢固、平整。100T轮胎吊撑脚板下必须垫钢板。
第五条 作业中
1、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并注意观察四周设备和人员活动状况。
2、听从司索指挥各类信号指令,并遵守"十不吊'准则。
3、禁止超负荷起吊,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够时,应作试吊试验,以防超负荷起吊发生断钢丝绳事故。
4、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严禁剧烈摆动,忽起忽落等冒险操作。
5、物件应垂直起吊,不可斜吊或远距离拖吊,严禁吊运物件从作
业人员和司机操作室的上方通过。
6、在运行中发现吊机有异常现象,必须马上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前不可开机。
7、对各种连接罗栓、销轴、吊钩等受力部件要常常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裂痕要及时改换。
8、没有专用工具,不准吊运气瓶等受压容器。
9、吊运时,被吊物件上不同意放物件,更不同意站人。
10、起重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50%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2、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不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状况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 作业后
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恢复到作业前状态。
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在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且不得堆放物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