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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公开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75704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4.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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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 预防反腐败长效监督机制,维护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 谐的大局,在全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 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市、县卫 生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院务公开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 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基本情况,或提供查 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4)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 称的标牌。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 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3、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查询电话。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医院每天通 过发放清单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 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 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改革 和发展规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3、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4、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 薪酬体系; 5、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6、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对外公开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等明显位置设立 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建立工休座谈会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二)、对内公开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2、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周会、科务会、职工座谈会 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3、通过医院网站、简报公开; 4、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5、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三、院务公开的监督 医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院务 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按 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 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 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 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 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 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 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 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 秘密的义务。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药品招 标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 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 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 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 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 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 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 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 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药品 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 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 购“食气“妆气“消气“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 无厂牌、无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 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 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 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 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 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 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 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 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一)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二)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 全做出贡献。 (三)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 领导好评。 (四)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 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五)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六)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 者解决实际困难。 (七)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八)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 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九)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 生一定效果的。 (十)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 得荣誉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头、 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 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 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 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 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 不按时交接班;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 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 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 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 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 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 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 不服从调配。 7. 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 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 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 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 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 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 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 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或私自将病历记录内 容的信息透露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2. 偷窃或有意毁损医院或他人的财物。 3. 工作期间自行注射麻醉药物或非法倒卖毒、麻、限、 剧药。 4. 以任何方式殴打或伤害患者及他人。 5. 护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 大经济损失。 6. 拒绝主管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或工作安排。 7. 值班时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8. 索要、接受患者或家属财、物,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 影响。 (五)说明 1. 停职指暂停1周以上,停职期间停发劳务费。 2. 出现差错、事故而发生护理纠纷按医院规定给予处理 绩效工资。 卫生院采购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 理顺采购活动组织链条,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活动中的 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积极营造规范、有序、高效的采购秩 序,切实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将内控管理贯穿 于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特制订医院采购内部控制 管理规范: 一、完善采购内控管理工作机制 (一)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委会、使用 科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见附件),负责研究确 定医院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项目的采购 需求确定、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的选择、中标(成交)供应 商的确定、履约验收报告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项目 参与供应商领导小组成员与项目参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的,回避相关采购项目。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预算 金额较大的采购事项,建立法律、技术咨询和公开征求意见 等机制,形成完整决策“链条”,并予以记录备查,任何个 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二)医院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招标办公室作为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医院采购 管理工作,负责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 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 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以及与财政 部门、预算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三)加强岗位风险防控、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医院加强岗位风险防控,对照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 制度规定全面梳理不同业务、流程、环节、岗位的风险事项, 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对关键岗位实施重点监 督,对需求制定、专家抽取、现场评审与监督、合同签订、 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由采购领导小组2人以上共同办理, 明确各环节主要责任人。对委托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信息公 开有关规定在采购网公开采购信息,对自行采购的项目根据 医院规定由议价小组根据医院采购议价制度进行议价采购。 招标办及承办科室及时将采购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及 时上报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 监督作用,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采购预算管理机制 (一)科学编制采购预算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全部编制采购预算,实现应编 尽编。招标办应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内部采购需求,提前做好 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配合医院财务预算科室科学编制采购 预算,做到编实、编准、编细,切实减少预算调整及资金结 转。 (二)严格控制采购预算调整 采购预算应据实编制、按需采购,医院按照批复的采购 预算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 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项目申请科室向医院提出调整 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三)加快采购预算执行 年初采购预算批复后,招标办配合财务科统筹规划年度 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备案采购计划,抓紧细化采购需求, 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在 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验收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 度,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采购预算尚未批复的项目,如 确有必要,可充分利用“预采购”制度,提前组织开展采购 活动。 三、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一)准确细化采购需求 在前期需求论证的基础上,采购项目使用科室应进一步 细化采购需求,详细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实现目标或 功能、工程量清单以及具体要求等,包括满足项目使用的所 有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要素,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 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依法 合规、详细客观、清楚明了、含义准确,不得含有倾向性或 指定性的描述、暗示。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预算金 额较大的重大项目,应由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采购需求。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 按照各种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及《集中采购目录》,结 合实际采购需求,合理确定适用的采购方式,杜绝拆分项目 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优先选择 招标方式;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报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 形成方式选择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院方 将优先选择信用水平较高、执业能力较强的社会代理机构代 理招投标。 (三)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因采购项目在 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 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可以选择采购进产品。采购进产品申请获得县 财政部门核准后,可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允许采购进产品, 但不能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未报进产品采购申 请或者采购申请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采购进产品。 (四)规范订立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院方将在备案采购计划 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 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 协议明确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范围和方式; 院方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的制定,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 的编制、印刷、发售和澄清,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 标和评审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项目采购完成的 期限,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以及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 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途径等。 (五)公正参与采购评审活动 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院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 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具体人员由院 方按照要求确定。除院方委托的代表外,还可派员进入评审 现场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不能参与评审打分,院方 代表及其监督人员不得收取评审费。院方代表及监督人员根 据医院出具的单位委托书参加评审活动。院方代表不得担任 评审小组组长,不得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 者说明。院方代表打分与其他评审专家相比具有畸高或畸低 的,在签署评审报告时作出书面解释。除财政部门规定情形 外,院方和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确需重新 组织评审的,出具书面报告县财政部门;医院或者代理机构 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改变评审结 果。 (六)按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领导小组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 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 供应商,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 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采购网”、“日照采购网” 及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七)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院方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 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内容、采购 方式、采购金额、交付方式、担保形式、支付方式、履约责 任和违约风险等内容。院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同级财政 部门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 (八)积极畅通采购救济渠道 医院是答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主体责任人,除已委托 授权代理机构范围内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由代理机构答复 外,其他均应由院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供应商 投诉事项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医院将积极配 合财政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答复处理等工作。 (九)认真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领导小组按照采购合同,包括规定的技术、服务、 安全和质量标准等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相分 离。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 验收内容、标准及验收责任,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束后,采购领导 小组形成验收报告。 (十)妥善保管采购项目档案 招标办公室负责采购文件(包括音视频资料)的档案保 管工作,采购领导小组决策意见、会商意见等应一并纳入采 购文件进行档案管理。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保 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四、推动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如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帮扶福利企业、扶持监狱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医院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和项目评审中将 充分体现采购政策功能,如对符合采购政策功能的产品或服 务设置一定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标准规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福利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等,在某一项目或者全部项目中预留 一定采购份额;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产品 等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满足 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产 品等。 五、探索行之有效的结果评价反馈机制 建立采购结果评价机制,促进采购绩效不断提高。招标 办公室牵头负责采购项目结果评价工作,结合预算绩效评价, 围绕采购质量、采购价格、采购绩效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 合理的采购结果指标体系,对采购的目标实现、功能体现、 政策落实、透明程度、节约资金,以及合规性、公正性、时 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采购评价结果对采购预算、采购 需求及采购评审的有效反馈,并向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 应商的采购信用体系提供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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