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灭火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矿井必必需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改换过期材料。
2.必必需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3.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4.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 ~238 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5.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状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6.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7.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8.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以下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火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9.直接灭火法
〔1〕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纳直接灭火法。
〔2〕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状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3〕必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必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4〕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确保充足、可靠的水量。
〔5〕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确保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6〕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7〕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①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②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③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 ℃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④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⑤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
⑥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状况,严禁冒险作业。
⑦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 ~2 米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40 ℃的地方。
⑧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8〕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9〕采纳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除毒气。
〔10〕挖除煤炭必需要爆破时,除了必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纳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40 ℃以下。
〔11〕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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