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调度管理制度
(一)调度会议制度
1、生产调度会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准时召开,周日不召开,会议地点在办公室三楼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无特殊情况严禁在会议期间办理审批签字、收发文件等业务。
2、生产调度会议由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为:矿副总以上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区队队长、驻矿服务单位负责人和外委施工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参加。各部门主任、区队队长必须本人参加调度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相关领导提前请假说明情况后,并委托副主任或副队干参加。
3、生产调度会议程序
(1)各部门及区队汇报前一个圆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通报上次调度会需协调解决问题及安排有关事宜的落实情况;传达公司有关文件及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业务分工对基层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解决。
(2)各区队、外委队按前日调度会上要求,汇报重点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以及本队需矿里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3)安全监察部通报前一个圆班的安全检查情况。
(4)按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等其他业务部门通报现
场检查情况,按照业务分工对基层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解决。
(5)各分管矿领导结合公司早调度会及领导指示精神,对存在问题及下一个圆班的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基层提出而业务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进行落实解决。
(6)矿长根据各区队及分管领导的意见,结合公司的总体要求,做全面的安排部署。
(7)为了确保调度会紧凑有效,各单位需要在调度会上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在调度会议上通报;若属个性问题,可在会后单独解决。调度会议上安排的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可在调度会上通报或提出处罚意见。
(8)区队长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参加调度会次数不得少于20次,每少一次罚款1元。
(9)区队需由业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先报部门会下解决,问题因故未解决,方可在调度会上协调解决。各部门通报的问题应是基层存在的共性或需矿班子研究解决的问题,对已安排但未落实的工作要在调度会上通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10)每周一调度会由各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对上周全矿安全、采掘工程质量、煤炭质量、机电设备运行、采掘接续变化及重点矿务工程进度等信息和情况进行通报,并安排下周重点工作。
(11)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会议,应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安排其它管理人员参加。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元,无故缺席罚款2元。与会人员必须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模式,否则罚款1元,与会人员不容许交头接耳、不容许闲谈,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开会。不允许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元,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和领导安排工作时,不容许插嘴,确实需要沟通与解释,会后安排。罚款由值班调度员落实。
(二)领导值班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当日值班领导是当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
(2)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当日早8: 到次日早8: )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脱岗。
(3)严格值班纪律,凡因公和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向矿长请假,并及时安排同级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矿长如实汇报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
(5)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当接到调度室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调度室。(一般情况,不得离开值班室)
2、奖罚要求
(1)值班人员,对当日问题无及时处理到位者,罚款1
元,扣除当月工资的20%。
(2)擅自脱岗、迟到、早退,无按规定时间值班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50元,第三次罚1元,
(3)无按规定时间向上级公司汇报,无及进填写值班记录,罚款50元,承担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接到通知无按规定时间赶到调度室者罚款1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调度生产汇报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调度室对生产各环节掌握程度,更好地协调生产、科学调度,提高效率,增加产量,减少故障影响时间,特强调如下汇报
2、各区队带班队长必须严格执行汇报制度,严格按照班前、班中、班后用井下电话直接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班前汇报本班出勤人数、计划、生产任务;班中至少汇报三次本班安全、生产进展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班后汇报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
3、综采队跟班队长接班时(时差不得超过半小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煤机位置、行进方向及放煤剩余量。班中割、放煤转换、因机电设备故障,影响安全、正常生产等情况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向下班交班时,汇报煤机位置、行进方向、本班工作完成量、设备运转情况及遗留问题。控制台岗位工应主动、及时、全面掌握工作面生产动态,
作好煤机到达机头、机尾时间及故障停机时煤机(或放煤)位置,本班交班时一并向调度室汇报。
4、掘进队除正常定点汇报外,遇顶板、帮部破碎、地质条件有变化及其他故障影响安全及正常生产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交班时要汇报本班完成的进米数及遗留问题。
5、运转队岗位工除正常三次汇报外,运输系统各岗位工在皮带遇故障时,5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遇特殊情况、紧急事故除外),故障排除启动本部皮带后,迅速汇报调度室后,方可通知下方皮带启动,以此类推。顺槽机头岗位工在每次运输系统开启后要及时汇报。检修期间完成检修后应及时汇报,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检修的,应提前汇报。
6、通风队瓦检员入井后(必须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及时汇报,当班过程中如遇气体超标等问题时及时汇报,如本班一切正常,交班时连同本班检测情况一并汇报,严禁瓦检员提前升井。
7、对于重点工程、巷道贯通、安全隐患,各队带班人员及当班安全员必须经常与调度室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以便及时组织下一步工作。
8、汇报不及时、不清楚罚款1元,瞒报、不汇报罚款
2至5元。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并处罚款。
(四)调度值班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值班制度
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班调度员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当日的安全生产等工作。出现问题值班调度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传达领导的指示,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交接班制度
(1)调度室在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要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按照“五交清”的原则,填写各种台帐、牌板、记录,当面交接清楚交接班内容。
(2)“五交清”内容
① 交清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进度及产量超欠原因。
② 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变化情况。
③ 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④ 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工作的详细内容。
⑤ 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3)交班调度人员将过去24小时生产外运情况、当班工作重点、当日计划、调度会所议定事项及重点工作以书面形式全面、准确地移交接班调度人员,接班调度员认真领会后分轻重缓急立即进行落实。
(4)落实调度会议相关事项
① 对调度会上领导安排的有关事宜进行调度督查催办,需要当天完成的由当班调度员进行落实、反馈;需专人落实的按照调度员的业务分工针对性的进行落实、反馈。
② 调度主任对当天重点调度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由当班调度员进行落实、反馈。
③ 对当天的预防性检修进行合理安排,由当班调度员进行跟踪落实。
④ 由当班调度员对前一天及夜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落实业务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并报相关分管领导。
(五)重大事故汇报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
1、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本规定适用于重大事故,但国家已有规定的除外。
3、重大事故的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
4、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 )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逐级报告集团公司专属管理部门和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矿领导,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第一项所列部门。
6、重大事故汇报程序的规定
(1)重大事故汇报程序
① 矿属各队组在井上下任何地点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时,带班队长、班组长或现场有关人员都要以最快速度报告矿调度室。汇报力求准确、迅速、简单明了,能够全面反映或基本反映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
② 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应逐级汇报矿有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并由矿调度室及时上报公司总调度和有关部门领导。
③ 生产部门负责人、矿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视事故性质、类别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立即深入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重大事故汇报的内容
事故汇报形式分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事故汇报的内容是: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姓名、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类别、初步原因、初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急救措施等。
7、重大事故发生后,矿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成重大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
8、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及时请 示上级或配合执法部门人员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重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 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0、事故发生涉及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Xxx (单位)公司
(3) 不积极协助、配合国家
(4) 执法部门调查事故的。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 调度室岗位处罚办法
1、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接班,班中汇报问题未按要求记录、落实、向下班遗留的,每次罚款1元。
2、未按规定程序做好上传、下达者,每次罚款1元。
3、班中记录前后不衔接者,每处每次罚款1元。
4、报表、记录、台帐出现一处错误或漏填的,每次罚款1 元。
5、交接班不清者,罚责任人1元。
6、擅自脱岗,每次罚款2元。
7、班中无故不入井者或升井后不到调度室汇报者,杜绝以入井为借早退迟到,出现一次罚款1元。
8、班中向上级汇报的故障,须请示主管领导,否则,每次罚款1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2元。
9、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完成的,每次罚款1元。值班期间严禁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接听或拨打电话时,要文明用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1、内业资料不按规定内容填写或存放者,每次罚款1
元。
12、因工作失误,对本单位或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将事实查清后,报矿处理。
(七)调度设备设施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1、调度室必须配备多功能综合调度台,综合调度台必须设有直通或直拔电话,且具备录音、放音、视频会议功能,配备足够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
2、调度室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调度信息化管理系统,各种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及监视系统,要实现联网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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