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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公司进货验收规定-电器仓库进货检查验收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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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 苏 XX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进货检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上市流通商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应强化对商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实,保证所经销的商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楚,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树立公司诚信经营的优良形象。 第三条 我公司应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台帐上明确载明商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品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商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商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实;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依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必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必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属国家强制认证或执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得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入的相关认证标志。 〔四〕商品及其包装上标有获奖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他特别标志的,是否具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实、认证证书或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实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实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五〕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商标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标注商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注册商标或专利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六〕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扬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七〕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 〔八〕产品的重量是否与标注一致。 〔九〕其它通过感官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的内容。 第四条 我公司在进行进货检查验收时,除通过感观可进行当场辨认的内容外,如必需查验相关证实资料的,应向供货商索要有关证照、检验合格证实、获奖证书、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专利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实等相关证实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判别其标注的内容是 否真实有效。 第五条 对经进货审验发现商品显然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的标识不规、标注不真实等状况的,应拒绝进货上柜对外销售,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第六条 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实材料以及其他可疑问题的,应及时与产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状况不实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将状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 第七条 应强化对上柜销售商品标签的管理。商品流通企业自制的标签内容除标注商品的价分外,还应全面、真实地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对限期使用的裸装产品及自制〔含对原产品进行分割包装〕的食品、净菜等产品,在标签上应真实地标注商品的生产或加工日期、保质期和净重,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第八条 在店堂外张贴的产品宣扬及说明内容必需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 应强化对进货商品仓储的保管,落实保管验收责任制。商品入库后,由保管人员对金库商品验收签单,分类合理放置,妥善保管。对已发生霉变商品要及时清理出库,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提前发出警示,妥善处理。 第十条 应强化对上柜商品的日常管理。商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商品应马上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立及时发出警 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第十一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如属假冒伪劣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进行撤柜处理。建立撤柜商品处理台帐,严密监控商品的流向,不得对外流失,更不得弄虚作假,重新包装上市。 第十二条 对进货商品执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可对质量有疑义的商品进行抽样送检或通过法定权威部门进行咨询。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问题的商品或检测中不合格的商品,应及时撤柜。 第十四条 应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应强化对内部员工的产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在企业必需要的状况下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并展开定期交流,促进进货验收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十五条 凡不严格遵守商品经销检查验收制度,导致销售的商品因质量问题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应视情节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状况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保证上市销售的商品质量,把好商品上市流通前的最后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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