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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71940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9.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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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 页码 版 次 申请单号 修订单位 制/修订重点记录 生效日期 要 求 分 发 总 经 办 销售 部 研发 中心 生产 制造 部 采购部 质量 中心 技术部 品保 部 财务 部 审计部 物流中 心 生控部 仓储部 人事科 行政 科 份 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批准 审核 制订 日期 日期 日期 1. 总则 1.1 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制度。 1.2 范围:适用全体员工。 1.1 分类: 1.3.1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1.3.2 惩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小过、大过、开除。 2.奖励规定 2.1 员工有下列情形时,记嘉奖一次,通报全公司: 2.1.1.1 工作积极、勤恳,表现突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1.1.2 节省原材料,在部门/车间起模范作用的; 2.1.1.3 主动加强技能提升并带动周围同事共同进步的; 2.1.1.4 富有合作精神,主动协助他人或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 2.1.1.5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防止事故发生的; 2.1.1.6 修旧利废工作有成效的; 2.1.1.7 拾金不昧金额达2元以上者;. 2.1.1.8 一贯忠于职守,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2.1.1.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的; 2.1.1.10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2.1.1.11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入职时登记文凭 一级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2.1.1.12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2.1.1.13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嘉奖的行为 2. 2职工有下列情形时,记小功一次,通报全公司: 2.1.2 及时发现、制止物料用错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问题,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的。 2.1.3 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等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的。 2.1.4 揭发公司内部不良现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的。 2.1.5 在防火、防盗、防暴、防事故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1.6 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2.1.7 对于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完善管理制度,卓有成效的; 2.1.8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成绩突出,为公司降底成本的; 2.1.9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2.1.10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2.1.11 负责专案推动工作,卓有成效的; 2.1.12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2.1.13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2.1.14 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小功的行为。 2.3 职工有下列情形时,记大功一次,通报全公司: 2.3.1 提出重大管理改善措施并取得实效的; 2.3.2 市场开拓有重大贡献的; 2.3.3 对生产革新作出重大贡献的; 2.3.4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为公司增光添彩的; 2.3.5 抢险救灾时勇敢顽强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2.3.6 维护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的; 2.3. 7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大功的行为。 2.4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经评选,可授予荣誉称号,员工大会上宣布: 2.4.1 年度优秀员工、评比获奖者。 2.4.2 年度内获得记大功奖励两次以上者; 2.4.3 有较第2.3类情形中表现更为突出,事迹成典型的。 2.4.4 其他公司认为应给予荣誉称号的行为。 2.5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 破格提升。 3.0惩罚规定 3.1 职工有下列情形时,记警告一次: 3.1.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MP3等从事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 3.1.2 上班时间穿拖鞋,着装、佩戴厂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3.1.3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 3.1.4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3.1.5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3.1.6 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3.1.7 员工证外借或借用他人厂牌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3.1.8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3.1.9 交付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未提前告知正当理由的; 3.1.10 不服从上级工作指令,情节较轻的; 3.1.11 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调班的; 3.1.12 未到下班时间等待打卡的; 3.1.13 不遵守规则,随意插队经制止无效的。 3.1.14 无故旷工(4小时以内)的; 3.1.15 每月漏打卡超过4次(含)的; 3.1.16 不讲礼貌,粗言蛮语,有损公司形象的; 3.1.17 浪费公司资源(含水、电、气、油、物料等)情节较轻的; 3.1.18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 3.1.19 违反食堂管理规定的; 3.1.20 破坏环境卫生及花草树木的; 3.1.21 擅自离岗、串岗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3.1.22 晚归(超过凌晨0: )的(超过凌晨1:可拒绝入厂); 3.1.23 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3.2 职工有下列情形时,记严重警告一次: 3.2.1 一个月内,违反3.1条同一情况两次(含)以上或者情节严重者; 3.2.2 生产车间人员月合计旷工次数达10次(含)以上,给予该车间主管严重警告处分。 公司其他各部门人员月合计旷工次数达5次(含)以上,给予该部门直接主管严重 警告处分; 3.2.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3.2.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3.2.5 无故旷工(4小时至1天)的; 3.2.6 各项工作违反正常工作流程的; 3.2.7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情节较轻的; 3.2.8 损坏公物,破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损坏财产金额较小的; 3.2.9 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情节严重者加大处罚; 3.2.10 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影响的; 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严重警告的行为。 3.3职工有下列情形时,记小过一次: 3.3.1 一个月内,违反3.2条同一情况两次(含)以上或者情节严重者; 3.3.2 隐瞒事故、藏匿不良品、阳奉阴违的; 3.3.3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的; 3.3.4 遇有非常事故,坐视不管、故意逃避的; 3.3.5 连续旷工1天以上2天以内的(不含2天); 3.3.6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使用他人设备、设施造成破坏的; 3.3.7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反作业程序、私改作业流程的; 3.3.8 对其它部门工作故意不配合、不协调、态度恶劣的; 3.3.9 在工作场所吵闹谩骂、高声喧哗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3.10 遗失资料、文件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3.11 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的; 3.3.12 未经准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3.3.13 管理人员明知下属违规而不制止、隐瞒不上报处理或包庇护短的; 3.3.1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3.15 藐视公司管理制度,擅自撕毁或藏匿公司通告、通知、决议等文件的; 3.3.16 拒不执行公司相关决议、规定、通知、通告的; 3.3.17 未经授权,私自安装、调试、搬动、拆卸、插拔公司设备软硬件的; 3.3.18 擅自挪动消防设备、器材或拿作他用的; 3.3.19 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小过的行为。 3.4职工有下列情形时,记大过一次: 3.4.1 一个月内,违反3.3条同一情况两次(含)以上或者情节严重者者; 3.4.2 故意不完成预定工作任务的; 3.4.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财产较大损失的; 3.4.4 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渎职、失职使公司受损的; 3.4.5 有威胁言论或行为,危害员工安全的; 3.4.6 擅自更改工艺流程造成损失的; 3.4.7 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声誉的; 3.4.8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的; 3.4.9 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3.4.10 造假账谋取本人或他人私利的; 3.4.11 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资料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3.4.12 遭遇紧急情况时,管理人员不组织、不带领职工进行抢险的; 3.4.13 上班时间消极怠工,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的; 3.4.14 有伤风化行为者; 3.4.15 同类事故已发生过,仍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造成损失的; 3.4.16 劳动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公司受损的; 3.4.17 搬弄是非、造谣生事,诽谤、侮辱他人,扰乱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3.4.18 利用公司工具、仪器、设备、物料制作私人物品的; 3.4.19 蓄意破坏安全设施、环境卫生,情形严重的; 3.4.20 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大过的行为。 3.5 职工有下列情形时,给予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 3.5.1 加入邪教或黑恶势力等不法组织的; 3.5.2 拉帮结伙或成立非法团伙组织,性质恶劣的; 3.5.3 聚众要挟,煽动怠工、罢工妨碍正常生产秩序的; 3.5.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5.5 恐吓、威胁、危害、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同事及其家属的; 3.5.6 故意毁损重要文件、财物或破坏机器设备及其它公物的; 3.5.7 偷拿公司或员工个人财物,数量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5.8 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3.5.9 导致火灾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的; 3.5.10 蓄意诬告他人、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打击报复,或包庇他人严重违规,产生严重 后果行为的; 3.5.11 无故拒绝接受上级工作指令,公然顶撞、侮辱上级影响恶劣或情节严重的; 3.5.12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公物的; 3.5.13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3.5.14 利用公司网络散播、转发不良信息,蓄意损毁公司或他人形象的; 3.5.15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商业机密泄露,情节严重的; 3.5.1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徒刑的; 3.5.17 吸毒、藏毒及贩毒的; 3.5.18 一年内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3.5.19 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开除的行为;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重处罚: 3.6.1 当事人无理拒签《奖惩申请单》的; 3.6.2 同样错误屡教不改的; 3.6.3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6.4 强迫、诱骗、唆使他人违反公司规定的; 3.6.5 主任级(含)以上员工违反上述条例加重一级处分(不含开除)。 4.0奖惩标准 4.1 奖惩标准: 奖励种类 奖励金额 处罚种类 处罚金额 备注 嘉奖 50元 警告 40元 奖罚均以一次为单 位,多次则累加计 算。 小功 2 0 0元 严重警告 80元 大功 5 0 0元 小过 2 0 0元 荣誉称号 8 0 0元起 大过 5 0 0元 开除 5.0 ' 奖惩程序― 5.1 奖惩审批权限: 职务 奖惩类别 提 审核 审批 主任级(含) 以下 嘉奖 警告 严重警告 部 门 部门经理 部门总监 人事科 小功/大功 小过/大过/开除 部 门 部门经理 部门总监 人事科 总经办 经理助理级 嘉奖 警告 严重警告 部 门 部门经理 部门总监 人事科 总经办 小功/大功 小过/大过/开除 部 门 部门经理 部门总监 人事科 总经办 副经理级 (含)以上 嘉奖 警告 严重警告 部 门 部门总监 人事科 总经办 小功/大功 小过/大过/开除 部 门 部门总监 人事科 总经办 (副)总监 以上 除荣誉称号外全 部奖励 全部处罚 总 经 办 总经理 总监(含总 监)以下 荣誉称号 由部门内部选评,经总经办组织评审、公示、总经 理批准 5.2 奖惩审批流程: 5.2.1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 出,均需填写《奖惩申请单》。奖励的核实由人事科负责; 5.2.2 各种处罚可由违规人员的直接主管提报,或由违规现象发现人员(如保安)提报 并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当处罚事项证据确凿时,如当事人拒签、态度恶劣或无理取 闹的可加重处罚; 5.2.3 对员工的奖惩决定,应开具《奖惩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布; 5.2.4 对员工的奖励、惩罚记录原件由人事科存档,次月进行汇总,编制上月奖惩报表, 经核准后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5.2.5 员工奖励与处罚实行功过相抵制,一年内有记过二次以上者不予上调薪资或晋升。 当月发生的奖惩应在当月工资中体现,但扣款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收入的20%,且 扣款后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市最低工资标准,余下的金额可逐月扣罚,直至扣完; 5.2.6 其他各专项管理制度里涉及到的奖惩条例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条款。其他奖惩条例与 本管理办法相矛盾时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6.0投诉与监督 6.1 监督检查: 6.1.1 总经办为行政奖惩执行的监察单位,有权对各项奖惩进行监督、调查取证、调整或 取消奖惩项目: 6.1.2 总经办不定期对已实施的奖惩项目进行抽查,尤其是在有职工对奖惩项目不满(提 出申诉)时进行调查,对有弄虚作假的给予提报人申请的奖惩项目同等金额处罚, 并取消原有奖惩: 6.1.3 员工对公司的奖励或处罚有异议的,可采取下列方式向公司反映: 6.1.3.1 向直接上司、部门经理/总监提出书面申诉; 6.1.3.2 向总经办提出书面申诉; 6.1.3.3 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6.1.4 员工向公司提出的申诉,经公司总经办调查复核后,总经办需在收到申诉后一周内 告知员工处理结果,复核结果为公司最终奖惩结果。 7.0权责 7.1人事科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的起草及执行管理工作,员工奖惩通告、记 录、汇总工作; 7. 2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受理员工奖惩的投诉,调查处理,检 查、监督本制度执行工作; 7.3 财务部负责按照人事科提供的奖惩汇总表进行工资核算工作。 8.0附件: 附件1:《奖惩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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