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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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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引进管理,根据《*******章程》《*******项目引进及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非科技专项资金投入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引进要按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三条 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引进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评审或委托其它有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四条 项目评审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比较择优的原则。 (三)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的技术指标、效益指标等要做到定量评析,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以及项目的建设模式应做定性评审分析. (四)技术、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评审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发展定位、可行性、产业化基础、建设模式、市场竞争力、预期效益等内容.详细内容参考《*******非科技专项经费引进项目评价指标》。 第六条 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开发部可自行组织项目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科技中介组织项目评审时所聘请的咨询专家应有技术开发部审核同意。必要时,可邀请资金投入方一同参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项目申请方提交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给工研院; (二)技术开发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三)项目申请方修改并完善可行性报告; (四)技术开发部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并通知参会各方; (五)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或委托科技中介评审; (六)技术开发部整理、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并提交院务会审查. (七)院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引进项目。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一般选择会议答辩方式进行。 (一)项目申请方汇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预算、投资收益、资产运营、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 (二)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项目申请方应如实回答专家的提问。 (三)工研院或其它投资方提出的问题。 第九条 项目评审专家一般选择5~9人(单数),类别上应包含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经济专家,专家要有行业代表性和互补性,并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条 每位评审专家必须提交一份书面项目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组长负责形成一份评审专家组的集体评审意见。集体评审意见应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并对专家的不同意见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的选择、专家基本要求等参照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在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是否先进、适用、可靠,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及有关市场状况;   (三)项目建设模式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四)项目技术、管理、运营团队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五)综合结论。 第三章 评审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方答辩时可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项目申请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材料失实,工研院应及时中止项目引进,并把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项目申请方承担。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评审工作施加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工研院负责.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项目申请方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为其提出的个人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其评审记录作废,且计入专家信誉档案。严禁该专家进入工研院后续项目评审。 第十八条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工研院对其通报批评,并对其负责的评审项目重新进行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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