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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神华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和业务、技术发展趋势和要求,实现一体化建设、集中管控和可继续发展,确保集团公司信息化目标落地,依据《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神华信[2021]75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保持统一架构、统一管控,按信息化项目类型分级落实,实现企业总体架构制定目标落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单独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包涵在其他工程〔如基建/ 技改工程、安技措工程、科技项目等〕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
信息化项目分为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A 类项目〕、集团公司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B 类项目〕、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C 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架构,由企业总体架构和各系统架构组成。〔企业架构组成关系参见附件1.《神华集团公司企业架构组成关系说明》〕
第六条企业总体架构由企业级总体业务架构、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四部分组成,其中企业级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组成了信息化总体架构。信息化总体架构承接总体业务架构,是总体业务架构的信息化支撑。
总体业务架构定义了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和革新要求的业务
战略、业务能力、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等,为总体应用架构和总体数据架构提供关键输入;
总体应用架构描述了业务应用划分、应用组件构成、业务应用与业务能力、业务流程之间的关系,业务应用间及业务应用内部各部分间的集成关系以及业务应用布暑模式;
总体数据架构是从跨组织、业务的视角进行数据组织和管理,包括对整个数据生命周期中数据的分布、流转、处理、存储、转换、整合制定的策略、模型、流程,描述了数据资产的逻辑和物理结构,以及数据管理资源等。
总体技术架构是支持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的技术平台架构。它描述了支撑实现业务、应用和数据布暑所必须的软硬件逻辑能力,定义各基础设施组件之间的关系,为应用和数据提供一个可实现的基础平台;定义支撑业务运作的技术标准体系;依据集团公司的必须要定义安全能力和功能,在业务安全必须求和信息安全必须求之间建立联系。
信息化总体架构是集团公司总体信息化规划、各业务板块信息化规划和各专项信息规划的核心内容。信息化总体架构的内容参见《神华集团信息化总体架构标准》 (SH X 100001-2021)。
第七条系统架构是指按照软件工程方法描述信息系统的概念、逻辑和物理制定,定义信息系统的开发、生产和运维环境,是企业总体架构在业务、应用、数据和技术四个架构领域针对具体信息系统或项目的方案视图和制定细化。系统架构要依赖并遵从企业总体架构四大领域的制定要求,确保集团公司企业架构的全局一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架构,由信息化总体架构和各系统架构组成。(信息化架构组成关系参见附件1.《神华集团公司企业架构组成关系说明》)
第九条信息化架构管理由信息化总体架构制定、信息化总体架
构遵从和系统架构管控组成,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核心管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使命
第十条信息化架构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架构管理的决策层、归口管理部门、参加部门、遵从部门和分子公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架构管理最高决策层,负责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架构。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是集团信息化总体架构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构建信息化架构管理体系;
〔二〕组织编制、审核和公布信息化总体架构;
〔三〕监督、检查信息化总体架构的执行;
〔四〕审核A 类信息化项目架构制定方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是信息化总体架构的参加部门,参加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制定。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是信息化总体架构的遵从单位,负责审核本公司B 类和C类项目遵从信息化总体架构状况,提交架构更新必须求并配合评审。〔架构更新必须求详见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更新申请表》〕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是信息化总体架构的遵从单位,负责基于信息化总体架构完成系统制定,提交架构更新必须求,配合系统制定的架构遵从评审,归集和更新系统制定并提交制定成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依据业务发展要求和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参加编制架构制定。
第三章信息化架构资产
第十七条信息化架构资产由信息化架构制定类资产和信息化架构管控类资产组成。信息化架构制定资产包括应用、数据和技术架构制定资产,每类架构制定资产又包括架构现状、架构制定蓝图、架构演进路线和架构支撑
性成果。架构管控成果包括架构管理办法和架构规范。
第十八条信息化架构现状、制定蓝图、演进路线和其它支撑性资产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和组织维护。
第十九条信息化架构管控资产由集团公展开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制定,全面构建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架构的制定行为。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总体架构制定包括总体应用架构制定、总体数据架构制定和总体技术架构制定。
第二十四条总体应用架构制定流程如下:
〔一〕识别应用功能。依据业务必须求,抽取关键用例,通过系统分析,建立应用与业务能力之间的映射关系,并将分析识别的应用功能,按应用特性进行分组。
〔二〕定义应用划分。综合合计业务流程的连续性,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流动性,对应用功能进行逻辑组合与划分。
〔三〕确定应用系统边界。依据应用划分,确定应用系统与外部系统间的集成必须求与关系;明确集成的层面〔包括界面集成、流程集成、应用集成、数据集成〕与方式。
第二十五条总体数据架构制定的内容包括数据模型、数据分布、数据流动、数据存储和数据治理。
〔一〕数据模型制定用于建立公司统一数据视图,梳理公司数据资产,支撑业务应用和统一数据交互。
1.数据模型制定输入源于业务必须求,并要合计一定的必须求前瞻性。
2.数据模型制定要识别出数据主题域和主要数据实体,给出主题域、实体、关键属性定义,明确主题域之间、实体之间关系。
3.总体架构数据模型是概念数据模型,要能够与总体业务架构蓝图相匹配,即总体业务架构蓝图中所有的业务能力都应至少有一个主题域与其对应。
〔二〕数据分布制定用于确定数据模型的数据来源,确定数据资源的逻辑分布和物理分布,包括与业务流程以及应用组件的对应关系。
〔三〕数据流动制定用于明确企业数据在操作层、数据集成层、分析层之间的数据流转过程,以及所必须的数据处理功能和技术。
1.数据流动制定要确保集团公司主数据的全局唯一性,利用同一主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主数据的管理、整合、清洗、分发。
2.数据流动制定要以结构化数据中心、非结构化数据中心、空间数据中心、海量历史/ 实时数据中心为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避免
数据单点复制
3.数据流动制定涉及的共享交换内容要符合集团公司公布的共享数据标准要求,制定的技术组件内容要满足总体技术架构要求。
〔四〕数据存储制定用于规范结构化、非结构化、空间信息、历史/实时四种数据存储方式。
〔五〕数据治理制定用于建立对数据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1.数据治理制定要从组织、流程、工具、考核四个方面,明确对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的管控内容。2.业务部门要参加数据治理组织、流程、工具、考核的制定,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参加数据治理考核。
第二十六条总体技术架构制定流程如下:
〔一〕定义关键技术服务必须求。从开发实施、生产执行和运行维护三个方面展开技术服务必须求识别工作。
〔二〕分析和建立技术标准。针对各项技术服务进行分析,建立或修编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应用支撑平台制定。
〔三〕制定应用支撑平台。依据技术标准,充分合计技术必须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完善和提升对业务应用的支撑能力。
第二十七条系统架构制定应遵从集团公司企业总体架构。
〔一〕关于采纳瀑布开发生命周期模型的项目,在概要制定阶段启动应用软件架构制定;关于采纳迭代开发生命周期模型的项目,在每轮迭代周期内,应继续展开架构制定。
〔二〕当出现如下状况之一,应进行概念验证活动,为技术架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1 .因满足特定功能、非功能性必须求而决定引入某项新技术,且拟引入的新技术未在已有开发中得到普遍施行;
2 .因满足特定功能、非功能性必须求而决定引入某种不在集团公司选型范围之内的软件产品;
3.因满足特定功能、非功能性必须求而拟采纳的技术路线与总体架构规划制定或集团公司应用软件制定规范有偏离;
4.规避关键功能、非功能性必须求技术实现风险,验证技术实现可行性;
5.信息化项目组应针对待验证技术解决方案开发验证原型,由集团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验证方案的可行性,建设单位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验证结果。
第五章信息化架构管控
第二十八条信息化架构管控是指建立管控组织、明晰管控使命、制定管理原则、执行管控流程,通过信息化总体架构合规性检查、评审系统架构和受理信息化总体架构更新,确保信息化总体架构落地。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总体架构合规是指信息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要遵从信息化总体架构的规定和要求,包括信息化项目可研立项/ 初步制定、系统制定和系统上线三个阶段的总体架构合规。
〔一〕可研立项/初步制定阶段总体架构合规,是指信息化项目立项和初步制定须符合信息化总体架构规定和要求;
〔二〕系统制定阶段总体架构合规,是指在系统制定须在信息化总体架构的基础上进行,并符合信息化总体架构规定和要求,如确实有不符之处须提请更新信息化总体架构制定;
〔三〕系统上线阶段总体架构合规,是指系统布暑应用必须要须符合信息化总体架构制定。如确实有不符之处须提请更新信息化总体架构制定。
第三十条已建项目的信息化总体架构合规,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会同项
目主管部门,依据架构演进路线,统一组织制定迁移计划和方
案,展开架构迁移
在建项目的信息化总体架构合规,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架构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及解决难度,马上或后续安排整改。
第三十一条系统架构评审
〔一〕严格遵从信息化总体架构制定,强化系统架构制定和管理,执行总体架构遵从的分级评审机制。
1.A 类项目在完成系统架构制定后,项目负责部门应提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进行系统架构评审;
2. B类和C类项目在完成系统架构制定后,应提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系统架构评审;
3.分子公司通过的系统架构制定方案,须提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评审。
〔二〕为确保系统架构制定评审效果,在正式评审前应进行预评审,参加评审人员在正式评审前应反馈评审看法。
〔三〕系统架构评审必须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
1.架构制定文档;
2 .评审记录;
3.制定缺陷记录;
4.概念验证方案,测试报告;
5.其他必必须附加说明的文档。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针对A 类项目,分子公司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针对B类和C类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概要制定、系统上线三个阶段展开架构合规性检查。〔信息化架构合规性评审申请表模板详见附件3.《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合规评审申请表》〕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基于总体技术架构制定展开概念验证工作。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解决方案进行评审。
〔二〕概要制定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或本公司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系统架构制定成果,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或本公司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系统架构制定预评审和正式评审。
〔三〕系统上线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或本公司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信息化架构合规性检查。
第三十三条在信息化项目招标书、合同和验收条件中明确信息化架构管控要求,信息化架构制定成果归集团公司所有。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严格落实并执行本办法。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不定期对各在建、已建项目进行架构制定遵从专项检查,公布各单位的架构制定遵从检查结果。
第三十五条未通过架构遵从检查的项目,不同意展开后续工作,必须将整改状况提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神华集团公司企业架构组成关系说明》
2.《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更新申请表》
3.《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合规评审申请表》
附件1
神华集团公司企业架构组成关系说明
规划计划阶段制定实施阶段附件2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更新申请表
附件3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架构合规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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