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条总则-1-
第二条工作目标-2-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2-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6-
第五条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 -6-
第六条施工环境保护内容及措施-7-
第七条水土保持内容及措施 -14-
第八条节能减排优化措施 -16-
第九条 检查与验收24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24
第十一条附则24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工程指挥第三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保护工程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文物,有效进行工程建设期的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沪昆客专贵州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 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工程指挥部第三 项目部所有管段。
三、工程项目沿线山峦叠嶂、地貌多样,其间分布众多的国家级(省级) 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汉、彝、水等多个民族的人们生活在这里, 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其建设期间的环保、水保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 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和国家、省(自治区)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建设与 保护并重”原则,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意 见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 震动、电磁污染控制、自然状态、水资源环境、耕地、植被、农业环境、城乡 环境、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
五、所有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扰文物部门 进行文物保护及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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