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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设施安全检查表.docx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10070173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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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序号 条款 是否涉及 具体存在问题描述 检查确认人 审核确认人 1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1.2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1.3 易燃液体的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l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装卸毒害品时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1.4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1.5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1.6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2 液化烃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2.2 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2.3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2.4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2.5 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泵区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 4 可燃气体、液体罐车的静电接地设施应与装车台接地网连接良好,应采用静电超限报警装置。 5 装卸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满足对装卸车辆和装卸作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高清晰监控,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6 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泵与输送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职业性接触毒物物料的泵应单独布置。输送极度危害物质(如丙烯腈等)的泵房与其它泵房应分隔设置。 7 装卸台的鹤位处宜设置定量装车报警系统。 装卸台的鹤位处宜设置静电连锁报警系统。 装卸台的鹤位处宜设置防溢流装置或高液位报警系统。 8 易燃液体装车应选用浸没式鹤管; 液态烃装车应采用万向管道充装鹤管。 9 装卸车台应按照GB50493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9泵区应按照GB50493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0 在装卸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风向标; 在装卸毒害品装卸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1 装卸毒害品时应在装卸区适当位置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 装卸腐蚀性液体时应在装卸区适当位置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 12 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防止溢漏、污染环境的应急措施及相应设施。 装卸作业场所宜建满足事故状态下的环形导流沟、集水池、控制阀。 13 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以上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 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以上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 充装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以上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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