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和管理制度
一、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1. 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报名时,需携带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并做好登记工作。
2.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学生全面体检,体检年级为一一五年级全体学生,体检结果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3. 学生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视力、五官、内外科、肺活量等。
4. 每年度的体检工作由校长室统一安排,卫生室具体协助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5. 在定期体检的基础上,对已检查出的问题,作进一步专科检查。(学校通知家长,由家长带学生去医院)
6. 体检的结果记入统一的健康记录卡内,校医及时进行体检资料的整理,用统计数来分析学生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价与建议。
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学校有专业医疗机构负责学生体检、专人负责建档工作。
2. 学校应做到一生一档,并根据学生体检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准时掌握每个学生健康状况。
3. 做好学生九种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矫正。
4.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5. 五年级学生毕业将健康档案上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的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 学校安全管理台帐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艮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加及其他公共设施)。
5. 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 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 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 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然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 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险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 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种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1. 依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招生规定,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研究贯彻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
籍。
3.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等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等义务。
4. 学生应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学校养成教育的统一规划,促进好习惯的养成。
5. 学生在少先队大队委领导下全面做好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卫生、文体活动等自我管理。
6.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7. 学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本年度评选启绽少年的依据。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但不开除学生。
8.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
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9.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各项任务。紧紧围绕精准资助目标,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完善信息平台。落实贫困生建档立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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